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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邵阳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9-25 发布人:

邵阳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邵院政字〔201983

为规范和有序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构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自主学习平台,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开放实验室宗旨

第一条 开放实验室是指学校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等,面对教师和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第二条 开放实验室工作的宗旨是:面向全校师生、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工作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开放实验室的管理

第三条 开放实验室由二级学院统一管理, 二级学院应制订开放实验室管理细则,以保证开放实验室能够正常运行。

第四条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学生,可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五条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实验室按开放时间分为全天候开放、预约式开放、阶段式开放(周六、周日、假期)等,开放实验主要分为认知开放型、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拓展性实验项目开放型、计算机应用开放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开放型等。

(一)认知开放型:学生参观实验室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演示或培训,使学生了解学校实验室建设情况,仪器设备状况及其功能,掌握基本操作技术技能;

(二)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包括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两个方面的开放。在实验时间上,学生可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选择实验时间进行开放式教学实验项目,而且允许同一个实验项目多次进行,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在实验内容上,除必做实验项目外,要为学生提供选做项目,学生可以按照菜单自行选择实验项目。为此,要求凡有实验的课程(尤其是实验课时较多的公共基础课和主干专业课程,或单独设课的实验课),须设定一定数量的开放式实验教学项目,供学生课外选做。

对较大的实验项目,学生可事先进入实验室进行预习或试做;由于学生选课冲突、生病请假等原因或学生在计划安排的实验学时内尚未完成实验,学生可利用课外时间到实验室进行补做;

(三)拓展性实验项目开放型:以学生参加教师科研实验项目和科研实验室开放项目等为实验内容,根据学生就业、考研需求确定实验项目,以开放实验方式进入实验室。本实验教学层次形式可不受课时限制,在不同的年段、不同时段、课内或课外完成。科研训练与开放性实验由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选研究课题,经过查阅资料、设计实验、实际操作、总结,最后形成实验结果(实验报告或实物)

(四)计算机应用开放型:鼓励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应用和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践活动;

(五)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开放型:结合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或课外学习小组等的活动内容,在实验室、大学生创新基地进行第二课堂、创新活动、创业活动等素质与能力培养的活动。

第六条 实验室的开放应面向全校学生。学生选择开放实验项目的规模,由各实验室自主决定

第七条 对于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等须利用开放实验室进行的项目,学校或二级学院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本校教师开展项目、课题研究,从教师的项目、课题经费中支出,其他人员使用实验室资源按《邵阳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开放实验室的实施

第八条 开放实验室工作由分管校长领导,教务处组织协调。二级学院应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九条 全校公共基础实验室应采取轮休“值班制”的运行管理模式,实行“全天候开放”。专业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主要采取预约式开放,逐步向“全天候开放”过渡。重点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初,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开放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为此,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特色和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积极创造实验室开放的条件。

第十一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选择实验室拟定的实验室开放内容,也可自拟实验项目到实验室申请开放性实验,并填写《邵阳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内容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由二级学院汇总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统一安排计划实施的开放实验项目、实验指导教师及值班人员。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按照实验室规范化管理要求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

第十三条 选做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照实验室规定的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第十四条 学生进行实验及仪器设备操作前,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给学生讲解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操作运行规程、安全、卫生、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实验过程中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十五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步骤等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等工作。学生在完成实验后,凭撰写的实验报告或完成的作品,经指导教师批改评阅后,可作为获取创新学分的依据。

第十六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实行登记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成果,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等工作。

第十八条 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内实验室开放情况及效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开放实验室的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应根据实验室的实际开放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指导工作。按照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生类别、学生人数、难度系数和开放效果等核定一定的工作量。

第二十条 鼓励实验室把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作为开放实验题目,鼓励和支持依托开放实验开展创新性研究。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果的项目,可以申报评奖和参加学科竞赛。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实验室应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实验室的具体开放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邵阳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邵院教字〔200827号)同时废止。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986日印发

邵阳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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