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使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既是负责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教师,又是促进大学生全面成才、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进行学生班级管理的得力助手。
第三条 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院党总支对班主任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学工办对班主任实施具体选拔和管理。
第四条 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第五条 班主任为兼职岗位,每班配备一名,每名班主任带班最多不超过两个。
第六条 班主任一般应从专业教师、党政管理干部中选聘。原则上班主任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 班主任的选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根据聘任条件择优录取,聘任结果报学院备案。
第八条 班主任的岗位职责是主抓学生的学业及与学习相关的工作。具体细则如下:
1.帮助新生了解自身所学专业特点,明确学习目标,端正专业思想,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引导其尽快完成由中学生活向大学生活的过渡。
2.认真做好班级学风建设工作。班主任应深入学生班级和寝室,切实加强对学生上课出勤率的督促和检查,并做好工作记录;加强与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的联系沟通,准确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有效预防学生中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特别要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关注。
3.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参与相关的学术活动和科研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实践创新能力。
4.协助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等辅助工作。
5.加强对新生的入学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形成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人格,学会与人、与社会和谐相处,提高学生适应环境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6.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传授就业技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
7.协助配合辅导员做好所带班级的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学生违纪处理及有心理问题学生的帮扶等工作。
8.加强与辅导员的工作配合,努力形成专职辅导员主要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事务管理、班主任侧重学业导航和成才指导,各司其职,各有侧重,相互配合,有条不紊的“双导师”格局。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