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我院政治稳定,保证我院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开展,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优化育人环境,打击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切实抓好该项工作,根据我院实际,制定社会综合治理制度如下:
体育学院社会综合治理领导责任
一、 主要领导责任
(一)督促责任人认真落实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指示和批示,并抓好落实。
(三)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立即启动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及时主持召开会议,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妥善处理。
二、 分管副职领导责任
(一)指导督促进一步建立组织机构。
(二)针对重大不稳定因素、重要会议、重大节庆日、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大型学生集体活动、特殊敏感时期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预防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重大国际、国内事件对我系的影响程度,安排部署工作措施。
(四)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立即协调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处置。
(五)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责任追究
(一)各部门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制度不健全,综治工作没人抓、没人管,工作不落实的。
(二)不参加会议、不贯彻文件精神、不落实领导批示,或不按时报告会议、文件、批示落实情况的。
(三)不坚持重大情况报告、隐患情况报告、大型综合性学生运动会情况报告、学生大型集体活动情况报告、特殊敏感时期情况报告以及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
(四)对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能解决而未及时解决,以至造成多次重复上访,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对不安全因素或内部矛盾纠纷化解不力、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目标管理制度
(一)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我院整体工作中,实行目标管理,签订综治目标责任书。
(二)目标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季度抽查、半年考核、年终总评。
(三)量化目标管理,做好对目标运行的考核监控,落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奖惩。
一票否决制度
(一)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
(二)实行重大案事件责任查究制。对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分析发生原因,对责任人不作为、失职、渎职者进行责任查究。
(三)对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并做好处置工作。
(四)对整改不力导致问题继续存在的责任人实行警告或一票否决。
综合治理重大案件事件查究制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重大案件事件作为全校重大案件事件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特大、重大案件事件的处置工作;
(2) 组织领导和指挥全校重大案件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 统一领导全各类重大案件事件应急分指挥机构,协调相关联的机构;
(4) 组织力量处置重大案件事件;
(5) 贯彻执行有关重大案件事件的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政策。
2、重大案件事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3、重大案件事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委日常工作,执行应急委的决定;
(2)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对较大以上重大案件事件统一接警,并提出处置建议报校应急委;
(3)执行重大案件事件委员会决定,向上级报告我院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4)负责全校特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防、应急处置、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各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的正常运转,协调、督促各分指挥机构;
(6)协调提供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保障体系;
(7)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防、处置的工作;
(8)督促检查相关科研、宣传、教育工作;
(9)适时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发生的一般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在重大案件事件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特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治理奖惩制度
1、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系部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处置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范有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急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师生员工有功者。
(3)及时报送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及时处置事件赢得时间,为处置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在事件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事件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3)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
(4)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
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实行定岗位、定任务、定职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明确。
(二)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汇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
(三)工作例会制度。综合治理专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四)考核评比制度。加强对目标运行情况的监控,组织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严格落实奖励措施。
平安建设工作月通报制度
各部门领导、班主任及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或接到群体性治安事件信息,要及时报所在部门领导或保卫部门,并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维持秩序,同时根据下列情况分类归口通报:
1、涉及教职工的,通报其所在部门领导。
2、涉及学生的,通报学工处。
3、涉及学生食、宿和供水供电的,通报总务处领导。
4、涉及校外人员的,派出所或报“110”处置。
平安建设月例会制度
(一)综合治理专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详细记录应参加人数,实参加人数,缺席人员,缺席原因,会议议程,主要内容。
(三)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综治委和党委政府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当前一个时期的工作。
(四)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
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院内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我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全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把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4、调解处理校园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5、对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6、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校园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消防工作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成立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校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应当明确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部门的消防管理人以及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本部门的房屋结构、室内外物品性能和消防设施的布局及使用方法。
(四)保卫科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负责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五)师生员工应做到“三懂” 、“四会” :懂火灾危害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六)禁止在教室和寝室私接电源、点蜡烛、焚烧杂物、使用酒精炉及其他燃具或电热器具。
(七)各部门的消防器材、设施应明确专人负责,妥善保管,确保正常使用。如因管理不善而丢失或损坏的,由部门或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八)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和房屋过道上堆放物资,因堵塞消防通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部门领导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九) 师生员工发现校园火灾时,应迅速报告保卫处或拨打119火警;义务消防队员接到火灾报告后,应迅速准确地赶赴指定集结地,在保卫处或消防机关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扑救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维护各部门的和谐稳定;防止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防止因为内部矛盾引发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事件;防止因治安和安全问题引发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确保学校的稳定。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是各部门领导的重要政治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内部矛盾,着力解决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
(二)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提高发现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把各种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防止因本部门工作不当给学校稳定造成消极影响。
(三)要根据学校要求,对本部门的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经常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隐患,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民调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原则: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维护稳定工作指示精神,研究拟定本系统维护稳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掌握分析系统内稳定工作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组研究解决。
三、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解决系统内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切实加在大维护稳定工作力度。
四、指导、检查、督促系统各单位积极开展稳定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落到实处。
五、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维护稳定工作的其它事项。
维护稳定及校园综合治理责任制(试行)
一、为了更好地维护校园和谐稳定,进一步强化我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增强各部门抓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贵州省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是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部门安全稳定及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稳定及综治工作的副职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三、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的政治责任。
四、 违反安全稳定或综治规定,导致公私财物损失的,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对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不重视,工作不落实,以至本部门刑事、治安案件大幅度上升,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2、对不安定因素和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理、以至发生非法请愿、罢课、罢餐、游行等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安定的。
3、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力,发生刑事或治安责任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或有意瞒报、虚报的。
4、出现被上级主管部门、辖区综治部门多次点名批评、被新闻媒体多次暴光的治安问题,经核实确实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
5、年度安全稳定及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
6、不及时传达贯彻、不督促检查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的。
7、对涉及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8、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赶赴现场做工作,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
9、对校园内发生火灾、学员集体食物中毒以及其它安全事故处置不当的。
10、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