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设备维修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中心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和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本实验教学中心制定设备维修、使用管理办法。
1.新购置设备,未满一年保质期的,由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坏,有设备 经销商负责维修,但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使用者赔偿总额的50%。对于已过设备保质期的,由于设备本身损坏的,从中心维修基金支出,如人为因素损坏,使用者赔偿总额的50%。
2.设备使用人以登记本上记录为准,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登记每次使用情况,如果不安要求登记者,管理人员可以不准使用人员使用设备。
3.每台设备由管理人员配备登记本,并定期检查登记情况。
4.对于流动性大、共享性高的设备可以实行抵押金(100~200元)登记借用。
5.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如若未报告者,经查明,由使用者承担全额维修费用。
6.实验室钥匙严禁私配,发现私配者处罚款500元,并如对实验设备造成损坏的承担全额维修费用。
7.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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