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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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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学院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7-20

邵阳学院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教学目的

第一条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是本科专业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能加深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提高课程基本知识的应用能力。为规范学校本科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工作,提高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计的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主要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正确的设计思想、科学的研究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加深学生对所学课程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必须有课程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等指导性文件。

第四条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大纲是开展课程设计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所有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都必须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需明确规定课程设计的目的、主要内容、基本教学要求、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等。指导书可由教师编写,也可根据需要订购,指导书应包括设计步骤、设计要点、设计进度安排及主要技术关键的分析、解决思路和方案比较等内容。任务书应包括目的与任务、设计内容、设计工作要求、成绩评定及参考文献等。

第五条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指导书及任务书在开课之前发给学生

第六条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实施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大学三年级。

第七条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篇幅(字数)要求工程技术类不少于5000字,文管类不少于3000字。

第三章 选题

第八条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选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计实行一生一题,鼓励结合科研和生产实际拟定有创新训练价值的选题。

第九条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科学、合理。既能保证学生得到基本训练要求,使大部分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又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突出学生实践能力、设计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四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

1.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对首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由二级学院(教研室)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指导。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题目供学生选择,制定指导计划,对任务书进行审核。

2.指导教师每天要进行辅导和检查,考核学生的出勤情况,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3.审查学生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任务完成情况,做好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

4.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成绩单,完成成绩的录入工作。

第十二条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人数不超过30人。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三条 生必须修完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先修课程,方可进行课程设计(学年论文)。

第十四条 尊敬教师,端正学习态度、认识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目的及重要性,领会设计题目和设计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在教师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完成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各项任务。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因事、因病不能上课,则需请假;凡未请假或未获准假而擅自不出勤者,均按旷课处理。

第十六条 勤于思考,刻苦钻研,在教师的指导下掌握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基本方法与步骤,按照要求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注意在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中自觉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爱护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场所整洁。

第六章   成绩评定

第十八条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成绩评定应依据学生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成果,参考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过程中学生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独立工作能力及创新精神、学习态度及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结合学生的答辩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优秀≥90分;80≤良好<90分;70≤中等<8060≤及格<70分;不及格<60。各二级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明确的考核评分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

1.在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期间学习态度不认真,纪律松懈,缺席时间超过全部设计时间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2.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如抄袭他人成果、盗用他人数据等。

3.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有原则性错误。

4.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报告(说明)书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

第二十一条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随下一届重修。

第七章  资料保存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环节结束后,均应撰写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指导教师、完成情况、所取得的成绩、成绩统计及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在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完成后一周内由指导教师向二级学院提交。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应建立严格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工作资料验收标准,明确归档材料的内容、排放顺序、验收项目和要求等。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资料的存放期不应少于5年。

第二十四条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结束后,二级学院应及时将学生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成果及相关材料归档,包括: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任务书、中文摘要、论文或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程序清单及程序使用说明书、指导教师考核评语、评分结果等。

第二十五条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知识产权或专利归学校所有,若使用或发表,邵阳学院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邵阳学院本科课程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邵院教字〔2008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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