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
(邵院政字〔2019〕67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课堂教学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激发教师教学潜能,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教学竞赛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及学校认可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其他教学竞赛。
第二章参赛对象
第三条 承担三年及以上教学任务的我校在职专任教师,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学校教学竞赛或经学校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教学竞赛。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
(三)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效果突出,教案撰写规范,具有一定的教学风格与特色。
(四)年度考核和课程教学考核合格。
第三章参赛程序
第四条 学校教学竞赛每年举行,符合参赛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名。
第五条 二级学院成立教师教学竞赛评审小组,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竞赛初赛,并择优推荐参加学校教师教学竞赛复赛对象。
第六条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对参加学校教师教学竞赛复赛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参赛对象材料进行网络评审,确定学校决赛参赛教师,学校决赛由评审专家现场打分,确定评选结果。
第七条 学校教师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对评选结果进行审定,确定奖励等级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教学竞赛人选。
第四章经费资助
第八条 学校对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教学竞赛给予参赛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参赛教师的选拔、培训指导、教学录像、光盘刻录等相关业务费用。
第九条 参赛经费与竞赛成绩挂钩。一等奖获得者,按15000元/人拨付;二等奖获得者,按12000元/人拨付;三等奖获得者,按10000元/人拨付;没有获奖者,按6000元/人拨付;已获参赛资格而不参赛者,不予经费资助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第十条 教师参赛的差旅费按学校差旅费报销标准另行报销。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设置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对获奖的教师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组织奖2000元。
第十二条 对在省级教学竞赛中获奖的教师,学校奖励金额为: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优秀组织奖5000元。
第十三条 对在国家教学竞赛中获奖的教师,学校奖励金额为:一等奖8万元(含国家级课堂教学能手)、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2万元;优秀组织奖10000元。
第十四条 学校将获奖成绩载入教师业务档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加分范畴,列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优、优秀教师评选等活动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以上奖励按获奖最高等级给予奖金,不重复奖励。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