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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邵阳学院本科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09-25 发布人:

邵阳学院本科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邵院政字〔20197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实现实习教学目的,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习”是指列入本科培养方案中课程实习、参观、调查、测绘、测量、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

第二章 实习准备

第三条 实习教学大纲是指导实习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实习均应有实习大纲。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名称、目的、任务、内容和要求、时间分配、教学方法、成绩考核及评分办法等。实习大纲由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二级学院及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实习大纲应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订,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 实习指导书是实习大纲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学生进行实习的依据。实习指导书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日程安排、实习报告撰写要求、考核办法等。

第六条 课程实习计划是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实习实施计划应包括:实习单位、时间与地点、实习内容、日程安排、实习考核和经费预算等。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单位的实情负责制订,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 认真制定课程实习计划。根据年度实习计划,专业负责人应指派指导教师提前一个月前往实习单位,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深入了解现场情况,熟悉工作任务,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条件,会同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课程实习计划。

第三章 基地选择

第八条  二级学院应根据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对实习基地条件进行全面规划、整体建设,特别是加强实习基地内涵建设,注重模拟工业、社会等环境进行综合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改善实习条件。

第九条  根据教学要求,依托产学研合作关系,吸收优质社会教学资源,建设校外工程实践、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等各类实习基地,拓展创新创业实践空间,促进学生走向社会,真实体验行业发展。

第十条  建设校外实习基地,应按“就地就近、互惠互利、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应经过实习教学团队的调查研究、充分讨论论证等程序。每个专业应建立能满足教学质量需求的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新建基地须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应与行业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共建关系,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和各方职责,明确对方可提供的教学资源及利用模式;努力把实习教学与合作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取得合作单位最大支持。

第十二条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应具备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资源要求;合作单位具有培养人才的社会责任感,愿意承担实习教学任务;实习场地设备条件先进,技术管理规范,安全管理严格,文化氛围高尚;合作单位人力资源丰富,技术水平较高;基地所在地交通便利,食宿方便,实习成本较低。

第十三条  双方共同建设用于学生实习实训的教学资源辅助实习教学,如信息化实习教学资源与教学手段等。学校出资建设的资源,产权归属学校,协议委托合作单位管理。

第十四条  双方应指定专人管理实习基地、实施实习教学与资源建设。学校颁发聘书聘请合作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共同制定实习方案、管理实习过程、考核实习成绩。

第十五条  建立双方协作与交流机制。年度实习结束,双方共同总结实习经验,查找工作不足,优化教学管理,促进实习教学改革。

第十六条  学校或二级学院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协议后,在协议有效期内,实习基地可挂“邵阳学院XXXX实习教学基地”或“邵阳学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标志。基地标志的规格及悬挂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  实习尽量选择在已签订协议的实习基地进行。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全校本科实习教学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与监督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建设实习教学团队与实习教学资源、落实实习教学任务。学校其他部门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九条 各类实习活动要利用“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信息系统加强对实习过程管理,强化实习过程质量监控。

第二十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1)制定或修订实习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对实习工作进行宏观管理;(2)检查教师教学资格认定制度实施情况;(3)审核全校实习教学计划,下达实习教学任务;(4)编制全校实习经费预算;(5)搭建“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信息系统;(6)协调与处理实习管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监控二级学院实习质量和效果,组织实习工作检查、评估和总结。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成立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学计划组织落实实习工作,其职责是:(1)落实学校实习教学管理规定;(2)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3)实习经费预算与日常管理;(4)实习工作的动员、安全教育、过程管理、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价;(5)利用“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信息系统强化实习过程管理和定期开展实习过程现场检查;(6)提前做好下一届学生实习单位的联系和安排工作;(7)做好二级学院年度实习工作总结和实习材料规档。

第二十二条  实习单位职责:(1) 实习单位与二级学院共同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安排实习学生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进行学生顶岗实习活动。(2) 选定技能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实习单位方面学生实习指导教师。(3) 实习单位与二级学院共同做好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实习学生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伤亡事故。(4) 配合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实习的指导、监控和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实习期满,实习单位负责对实习生做出书面鉴定。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实习开始前印发实习指导书,帮助学生了解实习任务、实习纪律和考核要求。

第二十四条 实习前二级学院应组织实习动员,宣讲实习的目的,介绍实习基地情况,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并根据不同实习地点和实习内容做出具体规定。二级学院实习之前与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并加强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同一实习点配有多名指导教师的,成立实习教学指导组,设组长、安全员等。实习期间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全权处理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情况,通报信息。实习教学指导组应及时认真记录实习中的有关情况,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第二十六条 根据实习环节内容特点和实习场所情况,采取地点、时间、人员三方面集中、分散、顶岗方式组织教学。在地点安排上,采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等方式。在时间安排上,在校内进行的实习应根据教学日历及课表安排进行,学生实际实习周数(学时)必须与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数(学时)一致。

第二十七条 二级学院应根据实习教学实施方式落实教学任务。在校内进行的实习,其教学组织方式、人员配备、条件保障,与实验课程相同;在校外进行的实习环节,包括分散进行的校外实习,由二级学院组建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执行教学任务。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和二级学院不定期派人深入实习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实习大纲的落实情况,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实习计划的实施情况,实习进展情况,实习效果,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与指导质量等。

第二十九条  建立二级学院、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二级学院向家长通报学生实习情况。二级学院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条 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和实习环节特点制订实习学生安全管理细则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一条 所有实习环节,均应制定教学工作质量标准、实习考核标准、教学效果评价标准,以及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并在实际工作中实施。

第五章 教师职责

第三十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要求。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职称的教师不能单独带班。实习队中领队教师必须由有教学经验、有指导实习工作经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情况、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担任。校外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需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

第三十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指导的实习人数。集中实习原则上每行政班配备1-2名指导教师。二级学院可适当外聘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十四条 指导教师的指导要求:

1.实习前联系实习单位,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指导书,并具体执行落实,做好实习指导工作;指导分散实习学生的教师应尽早把实习指导书发给学生,学生将联系情况(包括实习单位及联系方式、实习单位接收函等)及实习计划报告交给指导老师。指导教师按照学生的联系结果尽可能进行必要的调配后编组,并指定组长(副组长)。

2.负责实习的安排,实习前的准备工作,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信息系统的注册与认证,审核学生报名信息,并发布实习要求。

3.在校外实习时,无论是分散或集中实习,指导教师都应认真负责组织好实习,定期向实习点汇报学生实习情况,加强联系,强化协助关系。保持实习点的稳定性。

4.在实习过程中,应加强与实习单位沟通,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使学生尽量多接触实际工作,参与解决实际问题。

5.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对违纪学生,及时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情况和意见及时报告二级学院领导。

6.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报告、调查报告和设计等。

7.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8.负责学生的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后2周内向二级学院提交实习工作总结。

9.使用平台进行实习过程管理,了解学生实习动态,及时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批阅学生周志(或日志)、实习报告,完成实习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的指导要求:

1.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参与生产工作,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应作好指导记录。

2.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或论文,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3.代表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并写出顶岗实习鉴定意见。

第三十六条 在实习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而需更改实习时间或变动实习地点时,带队教师应说明原因,经专业负责人及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学生要求

第三十七条 实习期间,对学生要求如下:

1.服从领导,遵守学校及实习所在单位有关安全和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不得迟到、早退或溜岗,有事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2.在“校友邦”进行注册,完成信息认证,选择对应的实践教学计划,完成报名参与,在报名审核通过后,查看指导教师设置的实习考核规则,并按照考核规则参与实习。

3.认真学习实习指导书,了解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任务和具体内容,通过实习进一步验证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4.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学习,仔细观察,认真分析,刻苦钻研,努力掌握更多的生产实际知识,为理论学习打下基础。

5.需通过“校友邦”每天进行实习签到、记录实习周志(或日志),撰写实习报告,完成对专业课程以及实习单位的综合评价,并对学校实习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第三十八条 对于自己联系单位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除上述要求外,每天应写实习工作日记,每周与指导教师至少联系一次;实习结束时须向指导教师提供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工作应回学校完成,并与校内学生同步进行。

第三十九条 严格遵守《邵阳学院学生守则》,对违反本守则而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扎实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开展针对性、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般安全知识、安全事故的危害与预防、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以及常用的急救知识等。

第四十一条 建立安全教育准入制度, 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活动。

第四十二条 二级学院必须为外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并且实习的地点、内容和形式必须以确保学生的安全为前提;实习不得组织集体长途包车,原则上以火车为交通方式,如有必要,可联系当地有资质、信誉好的单位进行车辆安排等实习相关工作,不得安排夜间行车。

第八章 考核办法

第四十三条 二级学院应结合“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和本专业学生实习特点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实习指导教师严格按标准评定学生成绩。

第四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参加实习者,无故缺勤累计超过规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方能取得实习成绩。

第九章 实习总结

第四十五条 二级学院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实习协议、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实施计划、实习指导书、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实习日志(周志)、学生实习总结报告、实习成绩评定表、实习巡回检查记录和其它相关实习材料。

第四十六条 二级学院可采取学生座谈会、指导教师座谈会、走访毕业实习单位等形式,对实习工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总结一般应包括《实习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等方面内容。

第四十七条 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二级学院和教师,学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教学事故处分。

第四十八条 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九条  严格实习经费的预算管理和经费开支管理。实习经费实行“集中预算、分项使用、专款专用”,教务处根据学校经费预算情况划拨到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要严格管理,按相关制度规范经费使用。

第五十条  实习教学经费的管理按照《邵阳学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医学类专业以外的所有专业。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修订之日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邵阳学院实习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邵院教字〔200820号)同时废止。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97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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