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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邵阳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9-25 发布人:

 

邵阳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邵院政字〔20197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对人才培养质量全面的、综合的检验,是对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理性的思维方式和科学的设计思想,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学生毕业前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实践训练。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要认真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

第三条  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在合理应用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且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采用传统的毕业设计(论文)形式,也可以是能够反映学生创新能力且与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的作品、创作、演出、社会实践调研报告、专利发明、正式刊发的文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取得的成果等。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实行校、院、专业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的具体职责是:

(一)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宏观组织和管理,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问题;

(二)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制度;

(三)协助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协同开展全校性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估、考核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活动。

第六条 二级学院的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工作部署,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安排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二)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核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审批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三)检查和督促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工作进度;

(四)组织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五)组织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优、评奖工作;

(六)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评估和总结工作,研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存在的问题;

(七)做好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工作等。

第七条 专业教研室主的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三)提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名单,组织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进行论证,汇总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并报学院审批;

(四)审核指导教师编写的毕业设计任务书,经学院审批后及时向学生下达;

(五)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工作进度进行日常检查和督促,及时研究处理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七)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工作,并按时整理和上报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材料。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一般由选题、实习调研、开题报告、实验、设计、撰写说明书(论文)、学术诚信检测、论文审查和评阅、预答辩、答辩和成绩评定等环节组成。

第三章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第九条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统称为学位论文)撰写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严禁如下行为: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四)伪造数据;

(五)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第十条  对参与购买、代写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同时将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校将视情形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在选派指导教师时,应选择专业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鼓励二级学院聘请企业导师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教师、实验教师或管理干部。

(二)相应专业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专业教师、实验教师或管理干部。

(三)企业导师应具有相应学科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  每位指导教师单独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9人。学生人数较多的专业,可以从其他专业或部门邀请指导教师。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由二级学院审查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并实行双教师指导制。即第一指导教师是校外专家,第二指导教师必须是校内教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整性、规范性及设计(论文)的质量等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定符合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认真填写任务书,明确具体任务及进度计划,及时将任务书下发给学生。

(二)指导学生开题,及时审查开题报告,做好各阶段的指导与审查工作。

(三)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应分课题组每两周安排一次学生集体汇报,讨论一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讨论、汇报活动的记录。

(四)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指导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积极配合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检测与评阅。

(五)评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给出客观的评语及评分,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六)及时登陆“毕业设计管理系统”,完成各阶段工作相关操作。

(七)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五章 学 生

第十六条  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明确选题要求,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二)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无故缺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三)定期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认真接受教师指导。

(四)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秉持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不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不得找人代做,不得买卖毕业设计(论文)。

(五)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经指导教师允许方可作为论文发表。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课题开展情况,每两周定期向指导教师集体汇报课题进展情况,接受指导教师或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检查。学生累计缺席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的1/3,取消毕业答辩资格,按延期毕业处理,当年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六章 进度安排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应在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第四周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审查、审批工作;第六周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发布;第六周前完成选题工作;第十周前将任务书下达给学生。

第十九条 开题报告应在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第十五周前完成。开题报告期间应根据专业需要完成调研、资料收集、文献综述等工作。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前期检查应在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第十八周前完成;中期检查在第八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第四周前完成;第一轮答辩在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第八周前完成;第二轮答辩在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第十二周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档整理与成绩评定工作应在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第十四周前完成。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安排上,应避免前松后紧现象,指导教师须经常进行检查,要求学生按时拿出阶段性成果。在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应加大对学生的管理力度,学生应有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记录,严禁抄袭现象发生。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二级学院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时报教务处,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普查和工作总结,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复查或抽查。

第七章 选 题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结合生产、科研、教学、实验室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让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原则。

新颖性、先进性的课题,是指具有较好的创新性和探索性,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有利于把学生推到专业某个领域的科学技术前沿,及时得到最新的知识信息,有利于培养学生克服困难的精神和突破难关,而且包含有一定的深度与难度的课题。

实用性、可行性的课题,是指紧密结合专业发展方向,选择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而又利于培养能力的课题。实用性、可行性的课题既能与时代的步伐一致,也能从社会需求高度来要求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

可控性的课题,是指课题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使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且能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必须经专业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经学院领导审批后实施。课题可以由指导教师提出,也可以由学生提出;难度要适当,工作量要合理,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对优秀学生可适当加大份量和难度,要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实行师生“双向选择”。

第二十九条 对于理、工、医科类学生必须以工程设计、试验研究、测试分析、应用开发、临床实践等方面的课题为主。对于人文、管理类专业学生的选题应注重当前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具有典型性、现实性、多样化的特点。论文类课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课件制作、文献综述类题目不能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原则上一人一题,对于个别专业,如果采用同一个大课题,则要求每一个学生独立完成一个小专题;若选择老课题,必须做到“老题新做”,要有新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旦确定,指导老师应及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审核、二级学院审批后执行。已经批准的课题不得随意更改,更换课题必须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八章 开题报告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根据专业需要,带着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选题意向进行调研,了解现实问题,积累第一手资料,理论联系实际,完成调研报告。

第三十三条 结合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深入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已有成果、国内外现状以及预期结果等等。学生应具备熟练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要有外文参考文献;对于撰写毕业论文的学生,至少要查阅近五年公开出版或发表、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主要文献资料。

第三十四条 开题报告包括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应用前景、国内外现状和水平、课题的研究方向、工程技术方案、准备采取的措施以及预期结果等。

第九章 毕业设计(论文)内容

第三十五条 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选题进行综合分析,工科毕业设计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方案比较、选择等。

第三十六条 论文的主要观点相对前人研究成果应有改进或有自己的见解,工程设计中涉及的工艺、技术问题等要有改进和提高。要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知识,把实践结果上升到理论认识或应用理论的高度,最终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文本要求理论依据充分,数据资料准确,立论正确,论证严密,公式推导正确,逻辑推理能力强;文字表达通顺、层次分明,文字编排符合毕业设计(论文)编写规定。

第三十八条 所绘制的工程设计图纸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结构、工艺合理,视图正确,尺寸标注齐全,文字及图表说明完备,并尽量采用专业绘图软件绘制。

第三十九条 能结合毕业设计(论文)使用计算机进行编程、录入、编辑、数据处理和结果输出等。对于纯软件类课题,软件文档要求齐全,包括有效程序软盘、源程序清单、软件设计说明书、软件使用说明书、软件测试分析报告及项目开发总结等内容。

第四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要求:以论文形式提交的,论文字数工科类不少于15000字,文科类不少8000字,理科类不少于7000字,医卫类不少于5000字;以作品(实物)形式提交的,需提供作品(实物)和作品(实物)说明书,作品说明字数工科类不少于12000字,艺术类不少于3000字。

第四十一条  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特点,可以选择其他形式作为传统毕业设计(论文)的替代选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章 过程监控

第四十二条  二级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细则。过程管理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重点围绕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监控形式、内容、难度等方面质量。

(一)前期:重点监控选题审核、指导教师资格、学生选题、任务书等情况。

(二)中期:重点监控学生开题和教师指导等情况。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查学生开题报告并填写审查意见,做好日常指导工作,及时填写指导记录。

(三)后期:重点监控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审查和答辩情况。二级学院应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毕业答辩资格审查,结合学生平时表现、论文成果、论文检测与评阅结果,对不符合答辩要求的,应要求学生及时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学生毕业答辩资格。

第四十三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展过程中,学校成立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包括前期检查、中期检查、答辩巡查、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和毕业设计(论文)评估。

(一)前期检查主要针对二级学院的选题质量与工作组织进行检查,检查选题质量和选题审核工作落实情况;中期检查主要针对指导教师的开题情况进行抽查,结合中期教学检查,重点查看任务书、开题报告等资料;答辩巡查主要针对二级学院的答辩组织情况和答辩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主要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抽查;毕业设计(论文)评估是对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整体评估。

(二)各专项检查的结果纳入二级学院本科教学目标考核和教师教学质量档案。

第十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检测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均应使用学校规定的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认定标准为:

(一)文字复制比在20%及以下的毕业设计(论文),认定为通过检测;

(二)文字复制比在20%(含20%)~40%之间的毕业设计(论文),认定为有抄袭行为;

(三)文字复制比在40%(含40%)~60%之间的毕业设计(论文),认定为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四)文字复制比达到60%(含6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认定为有严重抄袭行为。

 第四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及处理办法为:

(一)文字复制比在20%及以下的设计(论文)可答辩;

(二)文字复制比在20%(含20%)~40%的设计(论文)需修改且注明出处后方可答辩;

(三)文字复制比在40%(含40%)~60%的设计(论文)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2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当年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四)文字复制比在60%(含60%)~70%的设计(论文)须重新撰写,通过检测后当年可以再申请答辩;

(五)文字复制比达到70%(含70%)以上的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计,须重新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推迟一年答辩。

第四十六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上传检测论文样本负有“审核”把关责任。不能按要求提交被检测论文或提交检测论文有弄虚作假、规避检测行为者,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

第四十七条 检测未通过者可提出申诉,系统检测结果仅作为评判毕业设计(论文)是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水平认定的标准,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由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和认定。

第十二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四十八条 答辩前两周二级学院应制定答辩工作安排,并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由学科专业带头人担任,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成员由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

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可组建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答辩小组组长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成员必须由经验丰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四十九条 答辩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是审定学生答辩资格,公布答辩日程安排和答辩学生名单;制定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答辩工作;审定学生答辩成绩等。

第五十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答辩委员会应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答辩资格:

(一)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者。

(二)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规定时间1/3以上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者。

(四)经指导教师审查、评阅人评阅不能参加答辩者。

(五)毕业设计(论文)中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六)经二级学院认定不符合答辩其他规定者。

第五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进行答辩。答辩方式视课题内容、特点由二级学院决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应由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详细审查和评阅。评阅人应是答辩小组中具有指导资格且熟悉相关领域的教师,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人。评阅人应写出评阅意见,并根据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结合学生的完成情况,就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设计(论文)的完成过程等,设计不同难度的问题,以便答辩提问。有条件的二级学院应逐步实行毕业论文(设计)随机盲评制度。

正式答辩之前可分小组进行预答辩,以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修改。

第五十二条 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参加旁听。答辩时先由学生自述再由答辩小组成员提问。自述内容主要包括:课题来源、论文(设计)的研究方法、内容及创新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主要结论等内容,答辩小组成员根据选题和学生自述内容有针对性地提问。

 第五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要坚持标准,做到合理、公正,成绩为优秀者控制在15%以内,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控制在5%以内。评语要实事求是,力求符合学生设计(论文)和表现的实际情况。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优秀≥90分;80≤良好<90分;70≤中等<8060≤及格<70分;不及格<60分。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指导教师审查的成绩(占30%)、评阅人评定的成绩(占30%)和答辩成绩(占40%)。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答辩小组结合以上三部分成绩初定后,经答辩小组集体讨论,由每位成员独立赋分后,取平均值为该学生的答辩成绩。

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有权调整答辩小组的评分和修改答辩小组评语,对未达合格要求或成绩较差且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不通过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允许其在下一次申请学位之前重做、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并参加论文答辩。重做、修改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周,经答辩委员会复审通过,成绩评定为及格。

第十三章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十四条  鼓励二级学院开展校企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赴校外单位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必须取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的全部学分。

(二)校外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人员和相关条件,其中指导人员应符合指导教师资格要求。

(三)二级学院同校外单位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第五十五条  二级学院安排学生赴校外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前须完成以下工作:

(一)二级学院将拟安排赴校外单位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提供相关合作协议。

(二)二级学院与学生签署校外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安全协议。

第五十六条  二级学院须给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配备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应与校外学生保持联系,了解、督促学生认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校外学生应主动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第五十七条  校外学生须在毕业答辩前20天返回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原则上在学校进行,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章 总结与档案管理

第五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二级学院应按时组织开展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工作。

第五十九条 二级学院应及时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复查和总结工作,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复查结果和工作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分析、主要特点、突出成果、反映出来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二级学院将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从启动通知到工作总结整个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按专业整理存档;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文本、课题申请表、开题报告、任务书、中期报告、中期检查记录、指导记录、答辩记录、答辩小组评分表、成绩评定表等相关资料整理存档。所有资料由二级学院资料室统一保存。

第六十一条  每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和总结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评比结果将作为二级学院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之一。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邵阳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邵院教字〔200810号)同时废止。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9725日印发

 

邵阳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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