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关于加强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
实施意见
(邵院政字〔2019〕68号)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为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实践育人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实践育人文件精神,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完善实践教学目标体系为核心,以实践教学内容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和管理体系建设,改革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构建与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严密、强调应用、突出能力的实践教学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实现实践教学活动各要素之间协调统一,各教学环节相互配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互相渗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相适应。
(二)全程性原则。遵循认识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结合专业特点,按照组成实践教学活动的各环节的地位、作用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使之互相衔接、彼此关联、具有连续性,并贯穿于全学程。
(三)教研相长原则。立足教学、以研促教,在教学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贯彻教学与科研相结合,鼓励师生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在教学与科研互动中全面提升学生科研素质。
(四)产教融合原则。深入探索校企(地、校)合作、医教协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校企(地、校)合作、医教协同育人机制,推动产教融合向深度发展。
(五)个性化原则。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又独具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
(六)规范化原则。规范实践教学的内容、形式,制定出相应的教学方案、教学规范、考核标准和要求。
三、建设任务
各专业要建设涵盖实践教学目标体系、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实践教学管理体系和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等要素的较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
(一)目标体系。各专业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结合专业特点构建实践教学目标体系。要进一步明确通识能力、专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及职业发展与社会能力的专业培养目标,并将能力目标分解到各实践教学环节,实现专业人才目标的达成。
(二)内容体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本学科专业对知识结构、能力培养的需要,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三类实践、四项能力、三个平台、五大模块”的“三四三五”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1.“三类实践”:实践教学的“三类实践”包括课程实验、专业实训和综合实践。
课程实验:主要是指课堂实验、实训等形式,包括实验教学中的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
专业实训:主要是指集中实习(实训)、见习、设计(论文)等形式,包括实验教学中的学年论文、课程设计、专业实习、专业见习、综合实训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综合实践:主要是指素质教育、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包括实验教学中的入学(毕业)教育、军训、公益劳动、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专利、论文成果、学生科研立项、科技学术报告、“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暑期社会实践与调研、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等。
2.“四项能力”:实践教学“四项能力”包括通识能力、专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及职业发展与社会能力。
通识能力:是指从事职业活动应普遍具备的能力,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必须具备的职业能力,主要包括适应能力、表达能力、动手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专业能力:是指对某一专业领域的活动有特殊作用,并在其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能力,它是顺利完成该项活动或工作的条件,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能力、专业核心技能和专业综合实践能力;
创新创业能力:是指成功完成创新创业活动所必需的各项能力,主要包括发散性思维、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创造性的观察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沟通合作能力、经营管理能力、预见风险和承担风险的能力等。
职业发展与社会能力:是指基本生存能力、基本发展能力,它是学生在职业活动中,特别是在一个开放的社会生活中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包括沟通交流能力、团结协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
3.“三个平台”:实践教学的“三个平台”包括校内实践教学平台、网络实践教学平台、校外实践教学平台。
校内实践教学平台:主要包括专业实验(实训)室、综合性实验(实训)中心以及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等。
网络实践教学平台:主要包括网络实践教学视频、音频以及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平台等。
校外实践教学平台:主要包括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等。
4.实践教学的“五大模块”:实践教学的“五大模块”包括素质拓展模块、实验教学模块、实习实训模块、论文设计模块、科研创新模块。
素质拓展模块重在增强学生对社会的认知能力、适应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养成有助于个性发展的良好品质。包括“两课”实践、军事训练、体育训练、社会实践、文艺创作等。
实验教学模块主要包括计划内实验和计划外实验两部分。计划内实验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内实验和独立设课实验,主要包括基础实验、专业基础实验、专业方向实验等三大模块;计划外实验是指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拓展性实验,主要包括固定拓展性实验和学生自拟拓展性实验模块。
实习实训模块重在强化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和专业综合能力训练,培养学生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严谨细致的作风、锻炼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专业技能训练分块和综合实习分块。专业技能训练分块主要包括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医学临床技能训练、财税技能训练、工艺制作实训等专业实训。
论文设计模块主要包括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科研创新模块重在发挥学生的创新思维,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升华,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包括学生科研项目、开放实验项目、学科竞赛等。
(三)保障体系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各专业要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资格证书”准入制度,通过培训、引进、外聘等方式建立一支符合专业教育特点的“双师型”教学团队。一是建立教师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要求教师参加全国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与培训;选派教师到基地挂职锻炼或参与实践教学和管理工作,鼓励教师在企业与学校间进行有序流动;二是完善行业导师遴选机制,建立行业导师定期培训、考核和退出制度。在合作单位中遴选一批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和教学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实践教学的导师,通过专题培训、工作研讨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升行业导师实践指导能力和水平;三是建立校内外教师定期交流合作机制,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同参与指导,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通力合作的“双师型”团队,实现学校人才培养规格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之间的有机衔接。
2.规范校内外基地建设
二级学院要根据本单位专业的特点、培养目标定位和招生规模,紧密围绕行业和区域人才需求,分类制定基地遴选与建设标准,建立一批高质量、符合人才培养需求的实践基地。校内专业实践训练基地的建设,注重仿真性、先进性和完整性,尽可能模拟职业环境和岗位环境,用于案例教学、课外训练、专业实践训练和科研实践等,使学生得到基本训练后,再进入校外实习或实践。校外专业实践基地的建设,注重稳定性、层次性、规范性,广泛吸纳社会办学资源,本着“互惠合作、协同创新”的原则。以基地建设为纽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建设相关课程、参与培养过程、评价培养质量。
3.加大实验室建设开放力度
按照“科学规划、分类建设、示范引领、重点培育”的建设原则和工作思路,统筹规划、科学设置实验室。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管理体制,实行实验室分类管理,针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实验室探索不同的开放共享形式,形成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建立配套政策和措施促进各级各类实验室开放共享。
4.进一步完善学业导师制度
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指导学生作为教学主体参与实践教学活动,包括对象的确定、方法的制定、程序的设计、问题的质疑、分析与总结等。
5.提高实践教学经费占比
学校设立实践教学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实践教学的有序运行。
(四)管理体系
1.实践教学组织管理
教务处负责制定实践教学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并进行宏观管理;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到实践教学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工作。
2.实践教学方案管理
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列入培养方案之中;制定专业实践教学大纲,并严格按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各个环节的实践教学工作。
3.实践教学运行管理
二级学院负责各个实践教学环节的落实和组织工作,做到计划落实、大纲落实、指导教师落实、经费落实、场所落实和考核落实等六个落实;抓好实践教学前的准备、初期计划安排落实、中期工作检查和结束阶段成绩评定及工作总结等环节工作。
4.实践教学质量管理
二级学院要根据各实践教学环节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项目的基本要求,制定各实践教学质量要求和成绩考核办法,注重实验、实践报告的撰写,规范报告格式,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并通过评价和考核,使实践教学达到最佳效果。
(五)评价体系
1.学生评价体系
二级学院应根据组织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校内、校外)严格按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办法对学生进行考评。
2.教师评价体系
由教学质量监控处制定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并组织教学督导团成员、教师、学生按照标准对教师进行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要依照学校实践教学体系建设要求,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共同调研和论证,制定具有专业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
(二)二级学院按专业组织相关任课教师,会同实验技术人员共同研讨,重组实践教学内容,完善实践教学大纲。
(三)跨学院的专业或专业大类由相关二级学院共同组织专家协调制定。
(四)二级学院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制定后应经二级学院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五)二级学院审定后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定稿。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邵阳学院
2019年7月25日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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