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通识平台公共选修课教学运行
管理规定(试行)
(邵院政字〔2019〕8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通识平台公共选修课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通识平台公共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以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选 课
第二条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校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2周公布校级通识平台公共选修课程开课目录,各二级学院规定的通识平台选修课程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公布开设课程。
第三条 根据校级通识平台公共选修课程开课目录,本科生在第三至第七学期内,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平台自主进行通识平台课程选修,每学期选修一门,计2个学分。
第四条 原则上每门通识平台公共选修课程的选课人数应达到60人方可开课。学生所选课程未达到开课条件,可重新选课。凡经批准选修的课程不能随意退(补)选。
第五条 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编制教学班级,编排课程表。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六条 通识平台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纳入每学期的教学运行计划。各学院应择优推荐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教学,经教务处审批后下达教学任务书。
第七条 承担通识平台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做好教材的征订工作,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降低教学要求,不得私自调(停)课。
第八条 通识平台公共选修课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及其它要求与普通课程相同。
第九条 凡参加通识平台公共选修课学习的学生,无故缺课达该课程计划课时的1/3及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考核的资格,该课程考核成绩以0分记。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十条 通识平台公共选修课均为考查课程,考核方式(开卷、闭卷、论文或其它方式)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凡申请选修且按时参加该门课程学习的学生,必须参加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和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 通识平台选修课不设补考,不合格课程必须重修或改选其它课程。
第十三条 学生未办理正常选课手续,擅自听课或参加考核者,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17个学分(17个学分课程由校级通识平台公共选修课程、各二级学院通识平台选修课程和校定第二课堂模块选修课程组成;其中创新创业类课程至少选修2学分;艺术限定性课程至少选修2学分)方为合格。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1周内,以选课学生所在院为单位按学号依次登记成绩表1式3份(学生所在院、任课教师所在院、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各1份),并做好课程教学文件交所在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7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邵阳学院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邵院教字〔200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