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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邵阳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9-25 发布人:

邵阳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邵院政字〔20197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了加强教室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管理总体要求: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满足教学,服务教学。

第三条 学校教室分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录播教室、智慧教室、李子园校区博文楼报告厅及各二级教学院(部)专用教室(如伯牙楼、润德楼、慎思楼等)。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的使用调配及更新申报工作等。

第五条 总务处负责全校教室的设施配备、改造及更新工作等。

第六条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教学楼的保安、保洁,多媒体教室开关门,教学楼与教室设施零星维修工作等。专用教室日常管理由所属二级学院(部)负责。

第七条 学校教室主要供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上课及其他辅助教学活动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随意使用、擅自占用教室。长期闲置的教室交总务处调配管理。

第二章 教室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 普通教室和多媒体教室的开放时间为:7:00—22:00(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非正常教学时间使用需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后勤服务中心教室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教学安排及时开关门。

第九条 严格按照课表使用教室,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者,必须到教务处办理调课/停课申请手续并安排教室,任课教师持调课/停课申请表到后勤服务中心落实教室安排。

第十条 后勤服务中心教室管理人员按课表对全校上课教室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有擅自占用教室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要定期补充教室用粉笔、黑板刷及各类书写笔等教学用品。

第十二条 后勤服务中心要经常对教室的公共设施(如桌椅、玻璃、门窗、电灯、电源插座、开关、电扇等)进行巡检与修缮。

第十三条 后勤服务中心要保持教学楼内教室、教师休息室、走廊和卫生间的整洁、干净。

第十四条 后勤服务中心要确保教学设施的安全,对携带教室公共设施、设备出门者必须询查与登记,发现设备丢失或被盗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教室是静肃和文明的学习场所,上课时间不准随便出入教室;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在走廊、教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嬉闹;不准在教室内进食及乱扔纸屑、杂物,教室内严禁吸烟;不准打牌、下棋,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座位;晚间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关闭教室。学生在教学楼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严禁任何撬门、扭锁或翻窗进入教室行为。

第十六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教学楼,严禁使用明火。

第十七条 节约用水用电,爱护教学楼内外的一切公物,不得随意搬动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和墙壁上任意张贴或刻画。

第三章  特殊教室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八条 特殊教室含多媒体教室、录播教室、智慧教室、博文楼报告厅等,学校设专人负责特殊教室设备的日常维护、技术保障工作,确保教学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特殊教室技术维护人员要对多媒体教学设备定期检修,主动对教师进行技术指导,及时排除各种设备故障。应每天检查多媒体设备的使用记录,定期检查并记录各种多媒体设备工作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后勤服务中心教室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特殊教室使用过程中的巡视和情况登记,关教室门之前应关闭教室设备总电源。

第二十一条 教师使用多媒体、智慧教学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不得随意拆卸设备和改动计算机系统软件,如有特殊要求可事先与特殊教室技术管理人员联系。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联系。

第二十二条 学生使用多媒体教室晚自习,应自觉爱护多媒体教学设备,未经批准,严禁动用各种设备。

第二十三条 特殊教室只能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不能用于聚会、娱乐等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外借或挪用教室(厅)内的各种设备。

第二十四条 特殊教室使用完毕,使用者应及时将多媒体等设备关闭。

第二十五条 使用特殊教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教室的环境卫生;使用过程中,造成教室设备丢失或损坏的,必须按学校相关规定赔偿。

第四章 教室的借用

第二十六条 教学计划外使用教室时,必须严格执行教室借用手续。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正常教学使用教室,由教务处统一排课后于开学前将课表送至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十八条 校团委、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的学生活动需借用教室的,由承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教务处审核、批准并安排教室。主办单位持申请表到后勤服务中心落实教室安排。

第二十九条 学生晚自习需借用多媒体教室的,按每学年申请一次的原则进行审批,由学生所在二级教学单位(院、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学生工作处签字盖章后,由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并安排教室,学生持申请表到后勤中心落实教室安排。

第三十条 学生班(社团)举行非教学活动需借用教室的,由学生班(社团)书面申请,所在二级教学单位(院、部))负责人、校团委负责人签字后,由活动承办单位的教师或管理人员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并安排教室,学生持申请表到后勤中心落实教室安排。

第三十一条 校外机构或个人举行各种学术讲座、交流等活动需借用教室的,由主办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宣传部(统战部)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主办方持申请表到后勤服务中心落实教室安排。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借教室,任何教室使用者不得将教室借用后再转借。对已借用的教室,因教学需要,教务处有权收回或调整。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占教室挪作它用;任何二级学院不得将所属专用教室占为己有,擅自租借。

第三十四条 任何事由借用教室时间均不得超过晚上九点半。考试期间教室一律不借用。寒暑假期间,教室原则上不开放,留校学生需要教室学习,由二级学院按上述相关程序办理。

第三十五条 教室借用者每次使用完毕,要对教室进行卫生清洁。

第三十六条 教务处接受各方面对违纪借用、使用、强占教室行为的投诉和举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986日印发

 

邵阳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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