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邵院政字〔2013〕9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对营造鼓励创新和积极实践的学习氛围、搭建自主学习和自由探索的实践平台、促进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系统培养与训练、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创新人才成长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和规范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与建设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申报,采取以系为单位申报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二)各系(部、院)根据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申报项目。
(三)教务处受理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校级项目评审和省级、国家级项目推荐工作。
(四)学校审定校级项目立项建议名单和省级、国家级推荐项目名单,批准校级项目立项名单以及省级、国家级推荐项目名单。
(五)教务处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项目。
第三条 申报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中心需在现有教学科研方面优质资源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完善条件设施、构建体制机制、落实保障措施,正式立项前进行先期建设。
(二)申报中心在开展学生创新训练方面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在省级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性实验项目等方面已取得明显成绩。
(三)申报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行的后续建设方案并落实相关政策等保障措施。
(四)申报中心应在开展校际交流合作、接受外校师生进修培训或创新训练等方面作出承诺,已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
第四条 建设内容与要求:
(一) 设施条件。有能够满足较大规模和多个专业学生进行创新实践的专门场地和基本设施,配套设施齐备,能共享相关学科专业的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具有较丰富的创新训练数字资源和便利的科研信息检索查询条件。具备全年不间断(含假期)接受学生进行创新训练的能力。每年参加训练的学生数累计不少于10000人·天。
(二)指导教师。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爱岗敬业、相对稳定的创新训练指导教师队伍,鼓励跨学科和校企合作组建教师指导团队,能够为学生的创新训练与实践提供及时有效的辅导和指导,且面向全校学生开设有较高水平的创新辅导课或专题讲座。制定稳定创新训练指导教师队伍、提升创新训练指导教师素质和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大学生创新训练指导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 运行机制。实行校(系、部、院)两级管理和学生自主管理相结合的运行管理模式,规章制度齐全,管理严格规范。系(部、院)制定能确保中心开放运行的政策、经费、人员等保障措施。有科学系统的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教学运行及落实情况好,质量监控措施有效。注重网络管理平台的开发与应用,积极构建创新实践资源开放共享的有效机制,形成了学生自主学习和训练的有利环境与平台。
(四)训练项目。建立稳定的创新训练项目体系,项目来源广泛(包括学生自主项目、教师科研转化项目、企业技术革新和改造项目等,其中自主开发的高水平综合性训练项目应占有一定比例)。能形成多元化的项目经费筹措机制,能够确保训练项目所需经费。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中心建设实行校、系(部、院)两级管理和学生自主管理相结合的运行管理模式,教务处负责中心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业务指导,对中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教务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中心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指导、检查、监督中心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组织对中心的检查、验收和评价。
(三)推广宣传中心建设成果。
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由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负责。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中心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组织编制项目建设任务书,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中心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实现预期目标。
(二)统筹安排各渠道建设资金,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接受学校教务、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四)每年12月底前,向教务处书面报告中心建设进展情况。
第七条 中心建设实行中心负责人负责制。中心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项目获得立项后需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并制定科学系统的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二)负责落实创新训练计划并做好质量监控工作。
(三)负责为学生创新训练配备高水平的指导老师。
(四)负责组织开发创新训练项目,建立稳定的创新训练项目体系。
(五)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工作。
第四章 经费投入与管理
第八条 项目经费来源。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将给予专项建设经费,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安排配套经费。对于立项的校级项目,学校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第九条 中心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实施期限和资助经费额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各年度经费使用计划须在项目资助经费下拨之前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挪用、挤占。
第十一条 对于经费使用不当、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有权终止其经费开支,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经费开支范围。
(一)项目建设业务费:
1.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而进行的项目方案调研、论证以及参
加相关学术会议的差
旅费、会务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2.创新训练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学生在创新训练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以及学生需要支付的版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3.学生学科竞赛相关经费:是指用于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培训费、材料费等。
4.组建指导教师团队及创新辅导或专题讲座经费:是指为学生的创新训练与实践提供有效的指导和辅导所需的经费。
5.开发教学软件、多媒体课件、网络管理平台等创新训练数字资源相关费用。
6.会议费:是指学生、指导老师参加与创新训练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7.资料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资料和复印等费用。
8.支持中心指导老师开展学生创新教育教研教改相关经费。
(二)人员经费:指用于项目建设、检查、鉴定验收所开支的项目组成员和聘请专家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讲课费等。
(三)仪器设备购置费:是指学生在创新训练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等而发生的费用,按学校相关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程序办理。
(四)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文印费用以及文具、配件、耗材等支出的费用。
(五)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经费开支时由中心建设负责人、系(部、院)领导、教务处领导等签字,到财务处办理有关经费开支手续。
第十四条 建设经费使用的监督。
(一)系(部、院)要加强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和经费预算及支出管理。
(二)教务处要加强对中心建设方案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备案管理和检查,加强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
(三)财务处要按中心建设经费的支出项目和使用规定认真审核开支项目,做好监管工作。
第五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五条 教务处对中心建设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
第十六条 中心建设期满须接受验收,校级建设项目的验收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建设项目的验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责令加强建设,限期达到合格,在此期间,学校不再接受该单位其它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申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2011年以来立项的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