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02号)要求和《邵阳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及其管理办法》(邵院行字[2006]44号)有关规定,学校将组织开展2016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
1.检查对象:本次不申请结题的在研校级、省级教改项目。
2.检查内容及要求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要求投入研究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等。
(2)项目研究是否取得阶段性成果,如阶段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已撰写的论文等。
(3)经费使用情况。经费开支是否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3.检查程序
(1)在研的校级、省级教改项目主持人统一填写《邵阳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1),并附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佐证材料。
(2)各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主持人提交的中期报告书和成果佐证材料,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3)各部门将中期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收齐后,及时交教务处教研科(不接受个人送交的材料)。
(4)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查,形成中期检查结论。
二、项目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对象:2014年及以前立项在研的校级教改项目和2013年及以前立项在研的省级教改项目原则上必须接受结题验收。对到期应该结题而不能结题的项目将予以撤销,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用于学校自选课题立项,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请各单位、部门督促项目主持人做好结题工作。
2.结题程序
(1)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级别填写《邵阳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3),同时提交成果佐证材料。
(2)部门负责人对提交的结题报告书进行审核,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3)各部门将结题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收齐后,及时交教务处教研科(不接受个人送交的材料)。
(4)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鉴定(验收),形成结题结论。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其他要求
1.各部门须在6月10日前将项目中期报告书或项目结题报告书和相关附件材料送交教务处教研科。
2.学校拟于6月17日前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未及时提交中期检查和结题材料者,属自动终止项目研究,经费停拨,3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结题验收未通过者,可酌情延期,继续开展研究。
附件:
邵阳学院教务处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