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工通知

学工通知

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及评定毕业生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1-11   来源:邵阳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各系(院),有关部门: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5]545号)、《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邵院政字[2013]56号)和《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优秀毕业生、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评定毕业生奖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册的全日制2016届本科毕业生 

二、奖励等级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

()邵阳学院优秀毕业生

()邵阳学院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

()邵阳学院2016届毕业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秀。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贫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8.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校纪校规,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

3.学习努力,各科成绩优良。

4.具有创新精神和商业道德。

5.具有创业项目,且是该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运作时间两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项目仍在运作,发展趋势良好。

由招生就业处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从校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邵阳学院优秀毕业生和2016届毕业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按照《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邵院政字[2013]56号)和《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等文件执行。

(四)邵阳学院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邵阳学院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6项。

四、推荐名额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我校获得2014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各系(院)推荐名额控制在本系(院)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3%以内(取整数,尾数0.5以上的系可加报1人,全校再综合平衡 

(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从邵阳学院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3名。

()邵阳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各系(院)推荐名额控制在本系(院)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9%以内(四舍五入)。

(四)邵阳学院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各系(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2名,全校共评选20名。

()毕业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

毕业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按《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执行。

五、评选程序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邵阳学院优秀毕业生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各系(院)考察。各系(院)要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系(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并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3天。

3.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院)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定,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7天。

(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邵阳学院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各系(院)考察。各系(院)要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系(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并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3天。

3.招生就业处审核。招生就业处对各系(院)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定,确定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7天。

()2016届毕业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按照《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和《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等文件执行。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集体评审无异议后确定本系(院)推荐对象,并在本系(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六、奖励办法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邵阳学院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档案。

()邵阳学院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档案。

()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校级三好学生只发荣誉证书,不发放奖金;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人;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按甲等奖学金1000元/人,乙等奖学金500元/人,丙等奖学金300元/人的标准执行。

()优秀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期间应模范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七、评选要求

(一)2016年3月10日上午11:00前将《2016届毕业生校内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附件1)、《2016届毕业生校内奖学金发放表》(附件2)电子版打包(主题标注:系+校内奖学金) 发至xgczzh@163.com,纸质版盖章签字后连同学生原始成绩单(系、教务处盖章)报送学生工作处205室

(二)系(院)推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邵阳学院优秀毕业生工作在2016年3月16日前完成。请各系(院)在3月16日上午11:00以前将《邵阳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1份,见附件3)、《邵阳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1份,见附件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份,见附件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1份,见附件6)(审批表、推荐表内除意见栏用手写体外其余内容一律打印,打印表格请不要擅自改动表格的格式,用A4纸打印。推荐名册(EXCEL电子版)发送xgczzh@163.com)、《邵阳学院2016届毕业生评优及奖学金评定责任状》(见附件7)、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成绩单(系、教务处盖章,应是入校以来历年原始成绩)、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盖章后报送学生工作处205室

(三)系(院)推评湖南省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工作在2016年3月16日前完成。请各系(院)在3月16日上午11:00以前将《邵阳学院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1份,见附件8)、《邵阳学院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1份,见附件9)、《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份,见附件10)(推荐表内除意见栏用手写体外其余内容一律打印,打印表格请不要擅自改动表格的格式,用A4纸打印)报送招生就业处207室,推荐名册(EXCEL电子版)发送cyz591@163.com。

()各系(院)须按照《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本通知精神严格审查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校内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者资格条件,如申请者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学校处分,或在评奖评优申请中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空缺名额不予补报。各系(院)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奖金拆分,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一经发现,学校将对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邵 阳 学 院                            

                                                                                                               2016年1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