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各类考试中,违纪或作弊的学生,不能参入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评奖、评优、评助及推评入党;学生干部违纪或作弊,除取消以上参评资格还将撤销其担任的职务。违纪或作弊者扣综合测评分3分/人次。
2、缺晨读1次、晚自习1次、上课迟到3次,早退3次均计旷课1节;缺实验课1次计旷课2节;缺班会1次、缺年级大会1次、缺其它各种会议1次均计旷课2节;缺考1次(包括英语、计算机模拟考试,学生手册等各种考试)计旷课2节。对于每月旷课累计达4节的学生,将通知其家长;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课或事假24节课以上的学生,不能参入本年度评奖、评优、评助及推评入党;学生干部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课以上除取消以上参评资格还将撤销其担任的职务。旷课1节扣综合测评分0.5分;在课堂上玩手机、睡觉1次扣综合测评分0.5分;对缺课严重的学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严禁在休息时间内大声喧哗或进行有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对于周一至周四及周日晚上11:00、周五及周六晚上12:00前不按时就寝或晚归一个月累计达2次的学生,将通知其家长;一学年不按时就寝或晚归累计达5次的学生,不能参入本年度评奖、评优、评助及推评入党;学生干部一学年不按时就寝或晚归累计达5次除取消以上参评资格还将撤销其担任的职务。不按时就寝或晚归1次扣综合测评分1分。
4、对于擅自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不能参入本年度评奖、评优、评助及推评入党,并通知其家长;学生干部擅自在外租房住宿除取消以上参评资格还将撤销其担任的职务。对于擅自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扣综合测评3分。
5、对于在宿舍或校园周边打牌赌博、打麻将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通知其家长,并取消其该年度的评奖、评优、评助及入党资格。扣综合测评分3分。
6、一学年必修课考试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的学生,不能参入本年度评奖、评优、推评入党;原则上不能评助;不能担任学生干部。
7、(1)在每月文明寝室评比中,获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在评奖、评优、评助、推评入党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所在寝室成员优先,加综合测评分1分/人次。
(2)评为不合格寝室,该寝室所有成员本学年原则上不能参评、评优、评助及推评入党,是预备党员的要延期转正。扣综合测评分2分/人次。
8、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教育活动,经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确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必须委托他人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校者,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9、每学期或者每学年开展一次优良学风评选活动。每个年级评2个“优良学风班集体”(分“优秀”和“良好”2个等级),每个班评1—2个“优良学风寝室”和1—3名‘优良学风先进个人”。(评比方法:根据前面指标及英语四级过级率、计算机二级过级率等,评比细则另行规定)。根据评比结果给予个人或寝室所有成员、寝室长或班级所有成员、班干部、系干部加综合测评分及一定的物质奖励。凡获得荣誉的,在入党、评奖、评优、评助等各个方面都享受优先权。从下一年度开始,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奖学金、校助学金的班级分配名额上进行调整,不再按学生人数分配指标,要向优良学风班集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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