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1)52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省级优秀毕业生推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8、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二、推荐名额
各系推荐名额控制在本系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2%以内(取整数)。
三、推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各系考察。对班级提名对象,各系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征求任课老师和本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生工作处报送推荐名单。
3、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的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四、推选要求
1、推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系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推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各系要切实加强对省级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推评工作要在系党总支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具体负责推选工作。
3、要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推选工作在2012年3月15日前完成。请各系在3月13日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份,见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1份,见附件2)(表格内除意见栏用手写体外其余内容一律打印,打印表格请不要擅自改动表格的格式,用A4纸打印。EXCEL电子版发送xgczzh@163.com)以及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盖章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以上两附表挂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的资料下载栏)
邵 阳 学 院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