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科学化管理学生工作,引导学生团结向上、相互促进,提高学生学习、生活和工作的积极性,培养高素质人才,按照《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组 长:赵 俊、陈日升
副组长:姜 俊(常务)、曾承志、刘飞舟
成 员:刘佩林、罗 旺、罗小彦、梁 恬、全体班主任、各班班长、各班团支书及学生会监察部正副部长
二、综合素质测评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
即综合素质=基本素质测评(100分)+发展性素质测评(20分)
1、基本素质测评=德育测评(20%)+智育测评(70%)+身心测评(10%)
(1)德育测评三个项目分别给定基准分,总分100分,采取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方式进行。
德育测评=思想政治表现(10分)+道德品质修养(30分)+组织纪律观念(60分)
(2)智育测评=课程学习成绩(70%)
其中,课程学习成绩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课程学习成绩=(各课程学分*单科成绩)之和/各课程学分之和
(3)身心测评=心理健康素质测评(50%)+体育成绩测评(50%)
心理健康素质测评=课程成绩测评得分(50分)+课堂考勤+参加心理健康教活动(50分)
2、发展性素质测评主要以加分方式进行,总分不超过20分。
以学生在职业技能、组织管理、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竞赛及评奖、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参与情况、获得成果为评价内容,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为评价指标。
三、综合素质测评组织与实施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月进行一次,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审核,审核无误后于每月第一周公布上月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
2、学生组织各部门、各班级需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加减分,严禁擅自更改加减分,申请加分或减分,均需提供依据或证明材料。
3、学生组织各部门、各班级于每月25日前将《体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申请表》、《体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减分通知单》、《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上交至学生会监察部。
4、各班级成立以班长为组长,成员由班委会干部和不少于班级学生人数10%的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该年度综合测评成绩记为零分。
6、学生对本人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综合素质测评奖惩细则
1、德育测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组织纪律观念
奖惩原因 |
奖惩分 |
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
-2 |
无故不参加党团支部、班集体组织的政治学习或主题教育活动 |
-2 |
党、团组织生活会迟到、早退 |
-1 |
党、团组织生活会无故缺勤 |
-2 |
(主题)班会、院级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啦啦队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 |
-1 |
(主题)班会、院级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啦啦队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勤 |
-2 |
党、团组织生活会违纪 (闲谈、嗑瓜子、起哄等违纪行为) |
-1 |
班级、院级主题班会、班会等集体活动 (闲谈、嗑瓜子、起哄等违纪行为) |
-1 |
恶意拖欠学费(因高消费行为拖欠学费、家里已给学费而不按时缴纳等) |
-5 |
不讲社会公德、不讲诚信,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 |
-5 |
无故不参与寝室等场所文明卫生活动等 |
-3 |
所在寝室经学院卫生检查不合格 |
-3 |
所在寝室经学校卫生检查不合格,被评为“不合格寝室” |
-5 |
因不良消费行为导致不良后果(网络借贷) |
-6 |
受学校留校察看处分(正式文件) |
-30 |
受学校记过处分(正式文件),如考试作弊 |
-25 |
受学校严重警告处分(正式文件),如考试作弊 |
-20 |
受学校警告处分(正式文件) |
-15 |
受学校通报批评(正式文件) |
-10 |
受学院通报批评,认识态度恶劣 |
-6 |
受学院通报批评,认识态度好,但造成一定影响 |
-3 |
受学院通报批评,认识态度好,尚未造成影响 |
-2 |
学校查到晚归、使用违禁电器、留宿异性、宿舍养宠物等违纪行为 |
-10 |
学院查到晚归、使用违禁电器、留宿异性、宿舍养宠物等违纪行为 |
-6 |
未经学院批准且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外宿者 |
-10 |
在宿舍打牌、打麻将赌博等违纪行为 |
-6 |
不配合寝室卫生检查 |
-5 |
打架斗殴、酗酒 |
-6 |
学生上课迟到、早退 |
-3 |
学生旷课 |
-6 |
上课玩手机、睡觉等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
-2 |
2、智育测评=课程学习成绩
课程学习成绩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如出现补考,课程学习成绩按补考前的成绩计算,补考后的课程学习成绩不能纳入学年的测评;经审批同意缓考的课程放在缓考当学年度进行测评。
此分类下无具体奖惩细则及代码。
3、身心测评=心理健康素质测评+体育成绩测评
奖惩原因 |
奖惩分 |
心理健康课缺勤 |
-2 |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和班级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
-3 |
4、发展性素质测评
(1)职业技能类
学生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参加英语水平考试(CET、托福、雅思等)或其他语种语言水平考试等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等级结合证书获得的难易程度予以认定,进行相应加分。
等级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计分 |
1 |
2 |
3 |
(2)组织管理类
组织管理类加分标准
工作岗位 |
校学生会、团委、学社联、护校队等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 |
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门正副职;院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校级社团会长;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
院级学生组织各部门正副职;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门干事;学生代理班主任;班团干部;校级社团负责人(5人内); |
院级学生组织各部门干事、寝室长 |
计分 |
4 |
3 |
2 |
1.5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市级 |
校级 |
院级 |
4 |
3 |
2 |
1 |
0.5 |
注:学生干部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才可加分;如身兼多职,不重复加分,按最高职位加分;学生干部所负责部门考核(组织活动)获奖加分标准见《体育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细则》。学生干部(干事)因个人业绩突出等原因,受到学校及以上的表彰,提供佐证材料按上表进行相应加分。
(3)社会实践类
社会实践活动加分标准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
优秀团队 |
负责人 |
4 |
3 |
2 |
1 |
成员 |
3 |
2 |
1 |
0.5 |
|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
3 |
2 |
1 |
0.5 |
|
撰写的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
3 |
2 |
1 |
0.5 |
|
表彰或书面表扬 |
3 |
2 |
1 |
0.5 |
注:撰写报告获奖的第一、二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计加分。
(4)文体艺术竞赛及评奖类
文体艺术竞赛及评奖类加分标准
项目 项目 项目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
集体奖 |
一等奖 |
4 |
2 |
1 |
0.5 |
二等奖 |
3 |
1.5 |
0.7 |
0.3 |
|
三等奖 |
2 |
1 |
0.5 |
0.2 |
|
个人奖 |
一等奖 |
4 |
2 |
1 |
0.5 |
二等奖 |
3 |
1.5 |
0.7 |
0.3 |
|
三等奖 |
2 |
2 |
0.5 |
0.2 |
注:获得集体奖项的,非负责人成员加分标准为负责人加分的60%。
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5)创新活动类
学科竞赛类加分标准
获奖结果 项目 项目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特等奖 |
5 |
4 |
3 |
1 |
一等奖 |
4 |
3 |
2 |
0.8 |
二等奖 |
3 |
2 |
1 |
0.5 |
三等奖 |
2 |
1 |
0.7 |
0.3 |
优秀奖 |
1 |
0.5 |
0.3 |
0.1 |
注: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只计最高分。
团体竞赛获奖,排名第一、二位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成员按相应标准减半计分。
学术论文加分标准(因补授学位发表论文除外)
作者类别 项目 期刊类别 |
核心期刊 |
一般期刊 |
独著 |
3 |
1 |
合著(第一、二作者) |
3 |
1 |
合著(其他作者) |
1.5 |
0.5 |
注: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加分。
集体合作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其他科技活动类加分标准
|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获 奖 成 果 |
特等奖 |
6 |
5 |
3 |
1.5 |
一等奖 |
5 |
4 |
2 |
1 |
|
二等奖 |
4 |
3 |
1.5 |
0.7 |
|
三等奖 |
3 |
2 |
1 |
0.5 |
|
入围奖 |
2 |
1 |
0.5 |
0.3 |
|
科研立项 |
7 |
6 |
4 |
2 |
|
发明成果 |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8分 |
注: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文学创作类加分标准
国家级媒体 |
省(部)级媒体 |
地市级媒体 |
校级媒体 |
3 |
2 |
1 |
0.5 |
注: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媒体发表或转载,按最高级别加分。
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集体合作作品如第一作者为教师则相应第一个学生作者认定为第一作者。
在各类网站上发表作品的累计分数原则上不超过5分。
(6)创业活动类
创业竞赛类加分标准
获奖结果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特等奖 |
5 |
4 |
3 |
2 |
一等奖 |
4 |
3 |
2 |
1 |
二等奖 |
3 |
2 |
1 |
0.7 |
三等奖 |
2 |
1 |
0.7 |
0.3 |
优秀奖 |
1 |
0.5 |
0.3 |
0.1 |
注: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只计最高分。
团体竞赛获奖和团体创业项目,非负责人成员的加分标准为负责人加分标准的50%。
创业项目类加分标准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市级 |
校级 |
院级 |
3 |
2 |
1 |
0.5 |
0.3 |
(7)宣传报道类
宣传报道类加分标准
国家级媒体 |
省(部)级媒体 |
地市级媒体 |
校级媒体 |
2 |
1 |
0.5 |
0.3 |
注: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别加分。
作品(报道)质量要高,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第二作者及以后作者不加分。
在同一媒体上报道累计分数原则上不超过5分;此项最高分为6分。
校级媒体认可:邵阳学院官网、校报;地市级媒体认可:邵阳市共青团、邵阳新闻在线;省(部)级媒体认可:湖南省共青团网;国家级媒体认可:中青网及其他官方网站,官方网站下设的(网络)媒体视情况而定。
(8)参加各项活动加分D8
参加班级、学院和学校及以上的各种活动,视活动效果和难度等加0.2分-0.6分,此项最高分为2分。
5、发展性素质测评具体奖惩条例
奖惩原因 |
奖惩分 |
第一次参加英语四、六级、国二考试通过 |
+2 |
参加英语四、六级、国二考试通过 |
+1 |
通过托福、雅思等英语类考试 |
+1 |
学生获评校级“优秀团干”荣誉 |
+1 |
学生获评校级“优秀学生代理班主任”荣誉 |
+1 |
学生获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
+0.5 |
学生获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 |
+1 |
学生获评市级“优秀团干”等荣誉 |
+2 |
学生获评省级“优秀团干”等荣誉 |
+3 |
班级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主要班委 |
+0.5 |
班团支部被评为校级“优秀团支部”主要班团干部 |
+0.5 |
寝室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寝室长、寝室成员 |
+0.5/0.3 |
社团被评为“学雷锋先进集体”等荣誉协会会长 |
+0.5 |
学生干部及时上报和参与处理重大紧急情况(视情况加) |
+2/1/0.5 |
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
+0.5 |
参加校级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部门常规工作除外) |
+0.4 |
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
+0.3 |
参加市级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
+0.5 |
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方面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
+1 |
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负责人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奖项 |
+4/3/2/1 |
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成员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奖项 |
+3/2/1/0.5 |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积极分子”获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奖项 |
+3/2/1/0.5 |
撰写调研报告、实践报告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奖项 |
+3/2/1/0.5 |
社会实践活动中表彰或书面表扬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奖项 |
+3/2/1/ 0.5 |
个人获得院级辩论赛、知识抢答赛、征文比赛、职业规划比赛、心理情景剧本创作大赛、心理情景剧比赛等综合素质竞赛类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0.5/0.3/0.2 |
个人获得校级辩论赛、知识抢答赛、征文比赛、职业规划比赛、心理情景剧本创作大赛、心理情景剧比赛等综合素质竞赛类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0.7/0.5 |
获评校级“校园先锋”、“自强之星”等评选 |
+1 |
获评院级“校园先锋”、“自强之星”等评选 |
+0.5 |
参与校级“和园工程”活动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0.5/0.3/0.2 |
参与院级“和园工程”活动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0.4/0.2/0.1 |
参加校级球赛、运动会等体育活动获一等奖(校运会第一名) |
+1 |
参加校级球赛、运动会等体育活动获二等奖(校运会第二、三名) |
+0.7 |
参加校级球赛、运动会等体育活动获三等奖(校运会第四、五、六、七、八名) |
+0.5 |
获得院级“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学科类竞赛活动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
+1/0.8/ 0.5/0.3/0.1 |
获得校级“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学科类竞赛活动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
+3/2/1/ 0.7/0.3 |
获得省(部)级“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学科类竞赛活动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
+4/3/2/1/0.5 |
获得国家级“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学科类竞赛活动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
+5/4/3/2/1 |
合著以其他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于核心期刊/一般期刊 |
+1.5/0.5 |
独著发表论文于核心期刊/一般期刊 |
+3/1 |
参加创业类、学科创新类竞赛需网络报名,成功报名 |
+0.1 |
参加创业类竞赛获省院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
+1/0.8/0.5/0.3/0.1 |
参加创业类竞赛获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
+3/2/1/0.7/0.3 |
参加创业类竞赛获省(部)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
+4/3/2/1/0.5 |
参加创业类竞赛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
+5/4/3/2/1 |
创业项目获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校级/院级 |
+3/2/1/0.5/0.3 |
发表宣传报道于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校级/院级媒体 |
+2/1/0.8/0.5/0.3 |
注:发展性素质测评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实施,若有未能涵盖的加减分情况,请参照同类标准确定加减分值。本办法由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18年10月
体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10月)(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