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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竞赛管理规定
2021-05-20 专业建设
 体育学院竞赛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加强体育竞赛的组织、训练和比赛管理,充分发挥领队、教练和运动员的积极性提高参赛经费使用效益,力争夺取佳绩、扬我校威,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参赛项目的申报与确定

1、申报。根据全国教育部、省教育厅年度竞赛计划参赛项目申报由项目组向竞赛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

2、确定。竞赛教研室主任根据比赛经费及备赛训练工作、项目申报情况,拟选项目提交党政领导研究确定。

二、关于领队、教练的推荐与选拔

1、领队的推荐

参赛项目的领队从领导中产生。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教练的推荐与选拔

推荐与选拔程序:个人自愿报名,原则上由相应课程组老师担任,由竞赛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提交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主教练的推荐

参赛项目主教练的推荐程序:项目组全体教练员推荐候选人,由竞赛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

4、教练员排序

项目竞赛的教练员排序由项目教练组协商决定,并报竞赛教研室主任审核。

三、关于运动员的选拔

运动员的选拔程序:教练组集体研究决定,竞赛教研室主任审批备案

四、参赛代表队工作人员的推荐

参赛工作人员的推荐程序:根据需要由教练组提名,领队决定。

五、参赛经费的管理规定

各项参赛经费的管理应遵循如下规定:项目主教练对参赛项目进行预算和起草参赛报告,经竞赛竞赛主任审核、报院长审批后,由项目领队报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校领导审批;审批手续完成后,由项目工作人员负责借支、开支和报账;经费列支时由领队同意;经费报账分别由竞赛主任登记、院长审批。

六、参赛设备采购规定

按照经费预算,参赛设备采购统一由资产处进行采购。经资产处允许自行采购的设备,由竞赛教研室、工作人员共同采购。

七、奖金的分配规定

奖金分配规定:教练员45%,运动员30%,领队和工作人员15%体育学院10%,注册人员200元每队

八、其他规定

1、根据领导的分工,体育竞赛工作由院长领导下的竞赛教研室主任主抓,各分项目实行领队领导下的主教练负责制。

2、经党政领导研究决定后的领队、主教练、教练、工作人员和运动员原则上不准更改,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由项目领队提出,经党政领导研究决定。

3、项目领队负责参赛项目全面工作,主教练负责训练、竞赛及队员管理工作,其他教练协助主教练开展工作,工作人员负责经费管理、注册、装备采购、联系住房、开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本规定自2018年3月起生效,由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竞赛教研室主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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