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为学校、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功能,根据《邵阳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邵院政字【2011】8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体育场馆目标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体育场馆利用率为基础,以对外开放服务为平台,以安全运行为核心,以体育场馆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发挥体育场馆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功能。
二、管理职责
1、在主管教学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场馆管理工作。优先保证学校正常教学、训练、竞赛和体育科研的需要,合理安排场地,及时准备器材,按时开闭场馆。
2、在满足正常教学、训练、竞赛、体育科研的情况下,部分场馆和设施可以向本校师生及外来单位(团体)或个人开放,提供体育竞赛、体育健身与体育培训等对外有偿服务。不接受外来商业活动。
3、加强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排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体育场馆和设施的安全。
4、在学校资产管理处的指导下,做好体育场馆资产管理工作,确保体育场馆与设施的保值增值。
5、七里坪校区体育教学中心和李子园的室内场馆(含塑胶跑道田径场)的安保与卫生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实施,后勤中心和体育学院协调配合。
6、根据体育场馆管理实际需要,可以聘用(指原聘用)少量临时用工,李子园校区器材保管室、七里坪校区公体器材保管室各聘请1名临时用工,李子园校区室内场馆如不实行物业管理,可以聘请(指原聘用)1名临时清洁工。临时用工工资由人事处支付。
7、体育场馆对外服务区域:七里坪封闭式管理的体育场馆可以对外开放,李子园室内场馆暂时不对外开放。
三、目标管理任务
1、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体育场馆教学、训练、竞赛正常运行。
3、体育场馆卫生保洁满意率达到90%以上。
4、不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每周,有检查记录、报告文字材料和整改措施。
四、收入分配办法
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服务所得收入,年收入10万元以内(含10万)按7:3分成,即体育学院占70%,学校占30%;年收入11-15万元按6:4分成,即体育学院占60%,学校占40%,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上按5:5分成,即学校与体育学院各占50%。
1、体育学院分成经费的使用要求,20%用于场馆兼职管理人员劳务开支、20%用于场馆门锁小型维修、60%用于职工教学及文体活动开支和离退休职工慰问。体育学院提成经费开支须经院长审查同意后,报主管教学工作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2、学校提成经费全部用于临时用工的工资及维修开支,不足部分由学校支付。
五、保障措施
1、学校总务处负责体育场馆屋顶、场馆、场地的维修,教务处负责体育设施与体育器材的维修,后勤中心负责水电(含水龙头、开关、灯管、厕所蹲位及隔板)维修,保卫处负责消防设施维修,财务处负责场馆收费价格的报批。
2、场馆对外有偿服务经费、体育培训创收经费等均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月上缴学校财务,由学校财务处实行专户管理,每年年底(12月)结一次帐。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和设立小金库。
六、其它
1、开放式、封闭式场地对本校师生不得收费,必要时可发放健身活动卡,封闭式场地对外服务可适当收取场地占用费,收费价格由体育学院根据邵阳市健身市场价格制定标准,并报学校财务处。
2、体育学院举办的各种培训班收入上缴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经费开支程序参照本办法。
3、目标管理原则上每二年做一次调整,年终学校对体育场馆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年度审核与结算。
体育学院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