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党建思政 >> 思想建设>

体育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员培养制度
2019-08-28 思想建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培养、发展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更好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提高我院学生党建工作质量,确保学生党员的先进性、示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文件,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在学院总支的领导下开展,由支部具体实施。

第三条  我院学生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严格遵循党章的规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重在培养、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志愿入党、个别吸收”原则,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制定出具体的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支部党员培养、发展的具体工作,切实按照本条例,加强本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与预备党员的材料是学生党员培养、发展的重要书面材料。有关学生和学生党支部应严肃认真、规范书写,保证文档材料客观真实、字迹清晰、完整及时。各学生党支部支委会对本支部要培养、发展的党员材料负责。

 

第二章 申请入党阶段

第五条  申请阶段:提交入党申请书

1.按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青年学生,承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书交与所在党支部书记。

2.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应派人与申请人谈话,鼓励申请人自觉接受组织培养,积极创造条件。申请书由党支部负责保管。

 

第三章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条  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经过半年以上的培养和考察,征求班级团支部的意见,党支部讨论确定政治思想培养较成熟、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个学期初(10月上旬、3月中旬)各发展一次。

弟七条  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对推荐对象做出进一步深入分析研究,确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

第八条  党支部将最终推选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学院党总支备案,同时向党委推荐成熟的、符合发展要求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第九条  在此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在考风考纪中有违规行为者;

2.在安全稳定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者;

3.受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4.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处理者。

 

第四章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应认真组织、部署和监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负责鼓励和帮助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从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培养联系人负责每季度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至少一次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培养联系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提出培养考察以及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在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组织的相关学习及活动中,定期向培养人进行口头或书面思想汇报。

第十二条  培养联系人每学期应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1次,帮助培养对象分析进步与不足,弥补差距,及时改进,由培养人记录谈话内容并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党支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进行的部分活动,如定期组织学习讨论、主题实践等方式,提高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政治觉悟。

第十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应主动承担班级、团支部、学生寝室分配的工作,不断端正入党动机,服务身边同学,锻炼自身才干,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入党。

 

第五章  发展对象的确立

第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为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2.严于律己,主动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思想政治素质。

3.积极参加学院集体活动和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4.模范遵纪,言行自律,在班风学风、考风考纪、安全稳定等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5.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培养期内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积极开展创新学习和社会实践。

第十六条  党支部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在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党支部应指定2名正式党员,组织班级和党外同学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群众评议,如实记录,做好群众座谈材料,并由评议人签名后上交党支部存档备案。

第十七条  党支部召开会议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详细分析研究,并进行评议表决,获得支部成员表决多数通过者,可作为发展对象,并做出公示。

第十八条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公开推荐共青团员作为入党发展对象的程序与要求。

会议内容如下:

1.召开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入党的团员情况。

2.全体团员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被推荐人所得票数一定要过半数,在同学的监督下现场统计出各推荐对象的具体票数,原则上,票数多者当选为推荐对象。

3.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推荐表》,报本支部审定。

4.党支部召开党支部会议,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深入了解,由培养人报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在审核申请人思想汇报、培养人谈话记录、群众评议材料的基础上,审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对其在考察期的表现作出客观评价,并进行评议表决;得票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数1/2以上,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进行公示。

5.如果征求到的多数群众意见与团支部意见不一致,党支部应要求团支部重新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情况。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确立

第十九条  党支部将符合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由党支部的党员对发展对象进行具体的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要时期(如文革、法轮功活动等)及现实表现进行政治审查。

第二十条  党支部发展预备党员的程序为:

1.党支部向学学院总支上报本次发展对象情况,经学院总支预审报告后,校党委组织部对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的政审等材料进行核对,确定材料齐全,下发《入党志愿书》。

3.确定入党介绍人(须为正式党员,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

4.申请人规范填写《入党志愿书》。

5.召开支部大会表决。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须超过本支部正式党员人数1/2,否则支部大会不能举行。

会议内容:

1)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政审的情况,一般应包括: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

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

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

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情况;

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对入党申请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即可作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

6.党支部书记亲笔书写《入党志愿书》上的支部大会决议,连同其他材料,报学院总支审查。其中,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包括的内容: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第二十一条  学院总支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第二十二条  经学院总支审批后,正式接收其为支部的预备党员,预备期通常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成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

 

第七章  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入党宣誓仪式。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按时收取党费,并分配一定的工作。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培养考察。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章》,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应主动向党支部书面提出转正申请, ,其主要内容是:对照党员的标准,汇报在预备期内履行党员义务、服务广大同学、学风考风考纪等方面的情况;入党时的缺点有哪些已经改正,还有哪些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对能否按期转正的态度。

第二十七条 在此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由所在党支部报学院总支审批,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在考风考纪中有违规作弊行为者;

2.在安全稳定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者;

3.受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4.违反国家纪律法规受到处理者。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及教育、考察情况,提出是否按期转正意见。

3.召开支部大会(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须超过本支部正式党员人数1/2),预备党员及其入党介绍人须汇报和介绍预备期内有关情况;支委会报告对预备党员的审查情况;对预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1/2以上的应到会正式党员赞成方可转正。

4.党支部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支部大会决议,连同其他材料,报学院总支审批。

第二十九条  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同时,重新审查评议《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入党志愿书》。应全面、客观、真实,评议该预备党员预备期内,在思想政治、学风考风、服务同学等各方面的表现,指出优点同时指出其不足或需改进的方面。

第三十条  对认真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那些还不能按时转为正式党员的同志,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准予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半年,但不能超过一年);对不能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两者同时应及时上报学院总支审批。

 

 

 

 

体育学院学生党支部

 

                    2018 35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七里坪校区办公楼 电话:(86-0739)-5110835
COPYRIGHT ©2021 邵阳学院体育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