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制品加工与安全控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
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固定研究人员是豆制品加工与安全控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人员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验室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研具有重要作用。
2、固定研究人员发表论文及相应成果的署名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本实验室,即“豆制品加工与安全控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英文为“Hun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Soybean Products Processing and Safety Control”),否则,经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提出警告并在实验室公示并不予报销相关经费。
3、固定研究人员出国三个月以上者,需经研究方向同意并报实验室备案。如未备案或未明原因超期未归,其固定研究人员资格将被自动取消。出国一年以上的固定研究人员,在出国期间如果仍有符合实验室署名要求的研究成果发表,将继续保留其固定研究人员资格,并予以相应资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资格。
4、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或其它正式场合,故意诋毁豆制品加工与安全控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声誉、损害实验室利益的固定研究人员,经管理委员会会讨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警告直至解聘的处分,并保留对其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权利和待遇
1、固定研究人员享有对豆制品加工与安全控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固定研究人员可按照实验室的有关规定使用实验室的科研用房、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
3、固定研究人员在聘期内,其人事、工资、行政关系均在原单位,同时按学校和实验室的有关政策可获得相应的业务津贴和科研成果奖励。
4、固定研究人员经实验室批准可邀请国内外食品及相关学科科研人员来实验室进行短期访问、学术交流。
5、经实验室批准,固定研究人员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
6、固定研究人员可优先获得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和经费支持。
7、固定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完成的科学研究工作可算学校科研编制。
三、固定研究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1、固定研究人员要坚持严谨、求真、务实的态度从事科学研究,探索科学真理,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不沽名钓誉,不弄虚作假。
2、固定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任务和工作任务,爱护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同时负责管理好自己所指导的在室研究生。
3、固定研究人员应积极申报国家及省部委的重大和重点科研项目,积极向国内外食品食及相关学科的重要学术刊物投稿,发表高质量学术研究论文。
4、固定研究人员应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的学术会议及实验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固定研究人员每年必须在实验室作一次研究进展或学科前沿的学术报告,报告电子文档交办公室存档。
5、固定研究人员应于每年1月底将上年度本人科研工作情况汇总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交办公室存档,编入实验室工作年报。同时,应提供相关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交或未配合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业务津贴和科研成果奖励。
6、固定研究人员在国内外的重要学术活动和其他正式场合中,应积极宣传实验室,注意维护实验室的名誉、利益和学术地位,为促进实验室的发展、实现实验室的战略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附则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豆制品加工与安全控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