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在全面总结“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引导全省高校主动适应国家“四个全面”战略需要,主动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入推进专业综合改革,针对高校人才培养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专业为试验田和突破口,大胆开展教学各环节的改革实践,着力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培育和打造专业办学特色,示范和推广全省高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专业办学水平,我厅决定“十三五”继续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制订了《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现就方案的具体实施和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专业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对照改革内容制定了改革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改革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2.申报专业应为学校的主体专业和优势专业,具备较好的学科支撑和专业建设基础,具有良好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一定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专业具备较好的协同育人基础,专业改革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现实,与相关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合作育人有一定的基础,校内外协同育人措施切实可行。
4.专业改革负责人及团队有改革研究工作基础,有改革热情,富有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5.专业所在学院和学校有切实的改革保障措施,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二、遴选办法
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共立项支持100个左右,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遴选办法,一次性遴选立项。学校推荐指标限额见附件2。
三、项目及经费管理
各高校要加强试点项目立项后的建设管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监督管理。“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4年。试点满2年后将组织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淘汰,试点期满组织项目结项验收。中期考核和结项验收将按照学校填报的《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附件3)进行。
湖南省普通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经费由省教育厅和学校共同筹措,省教育厅对省属高校试点项目支持专项经费,对部属高校按省属高校一半标准支持,高等学校在改革期内给予配套支持。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专业综合改革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软件建设。项目经费将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分年度拨付,经费下达后,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高校于3月7日至10日将《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表》(附件4)、《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及相应的支撑材料上传至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平台(http://zlgc.hnadl.cn/)。网络申报材料将作为立项评审和立项后结项验收的主要依据。
请各高校于3月11日前将推荐公文及《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表》各一份、《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一式5份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曾思亮;联系电话:0731-84720851,电子邮箱:29330035@qq.com。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荐限额表
3.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
4.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16日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