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邵阳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科目说明
一、社科类项目
1.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3.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6.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购置,并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7.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8.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应当按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编制,不得简单按比例和随意编列。
9.成果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誊写费和出版费。
10.其他支出(须列出具体内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
11.管理费:纵向项目,学校从项目总经费中提取5%的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如不需要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税务发票的,学校提取8%的管理费,如需要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税务发票的,学校提取12%的管理费。
二、理工类项目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实验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劳务费应当按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12.管理费:纵向项目,学校从项目总经费中提取5%的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如不需要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税务发票的,学校提取8%的管理费,如需要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税务发票的,学校提取12%的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