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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3-14
 

根据《邵阳学院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规定》(邵院政字[2008]7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2009级按大类招生及培养计划中设有专业方向的专业实行分流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系要高度重视,本着专业布局合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分流工作。

2、分流的主要依据是按学生从第一学期至第三学期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课程平均成绩排序,确定学生对专业(方向)的选择权。

3、原则上按招生时确定的专业(方向)指标数分流,各系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专业分流班级人数不得少于40人。

4、当年不按大类招生的、培养计划中未设置专业方向的学生不参加分流。

5、因留级、休学等原因并已经分流过的学生,不再参加分流,仍保留其在原已分流的专业(方向)。

6、专业对相应课程或学生身体素质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分流细则中明确,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14

7、分流后学生的学号不变。

        8、各系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好分流实施细则,及时向学生公布,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分流志愿表,向学生公布分流结果,并于515前按专业(方向)分流班级报送学生名册至教务处备案,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