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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0年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07-12 学院动态

关于2010年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有关职称申报和评审的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我院职称工作日程安排

1、7月13日(星期二)上午8:30在李子园校区办公楼二楼报告厅召开2010年职称申报会议(有关职能部门和所有申报对象参加)。

2、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审核材料时间:8月18日—8月20日。

3、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时间:8月20日—8月21日。

二、申报评审职称的参评条件按照《邵阳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与评审暂行规定》(院政字[2008]50号)文件执行。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岁以下的原则上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的原则上要求具有硕士学位。

三、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和相关单位应承担的工作内容
   1、职称申报材料中,有关教学工作量、教改论文、教学获奖、教改课题的审核,请带原件到教务处审核盖章;有关科研获奖、科研论文以及科研课题的审核,请带原件到科技处审核盖章;其他证书等材料审核,请

 

带原件到人事处审核。
   2、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请认真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公示表》(见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目),填好后用A3纸打印,教学工作情况由教务处审核并签名盖单,科研工作情况由科技处审核并签名盖单。公示表的纸质材料(3份)和电子文档以及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要进一步强化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请职称申报对象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逾期不予受理。根据上级规定,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公示材料须在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gov.hnedu.cn/cn/gov/)和邵阳学院网站及宣传栏内公示。
   3、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填写《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同时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所任教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中“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把关,对申报人所担任课程、课时数仔细审核后盖章。
  四、材料整理及要求:

(一)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关于认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有关规定整理材料。

(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类,制作“×××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封面、目录,并按目录规定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应使用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遗漏。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原工作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原单位公章。
   5、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五、按照省职改办(湘教职改办字〔2010〕2号)文件要求:“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全部提交省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对象须按期报送有关材料。报送申报材料时,请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并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人 事 处
 201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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