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录取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二、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录取新生),退役后复学的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三、招考升学
1.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录取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从2015年其,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5000人以内的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3.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高职专科在校生(含录取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在校生(含录取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役 ,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湖南省录取比例为50%。
6.政法干警招录。政法干警招录拿出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比例。
7.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
8.报考军校。大学生入伍后表现良好的,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可参加部队军校考试。
四、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录取新生)退役后复学(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五、退役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同时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
六、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七、家属享受优待金
从今年起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为每户每年12000元以上,应征地为邵阳学院的学生家属优待金统一为14000元/年。
八、艰苦地区服役奖励
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在新兵入伍时发放到位。
九、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申请免费参加3个月至2年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十、自主就业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在退出现役后6个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创办中小微型企业重点扶持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