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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2012-03-01 学生奖惩

各系:

根据省资助中心文件精神,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根据省资助中心关于报送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要求,请各系根据《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见学生工作处网站武装工作栏目),组织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相关信息,并于2012年2月29日下午5点钟之前将申请表交至学生资助中心205室。

学生工作处

2012年2月24日

 

 

附件1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一

 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校:            

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服役部队

 

服役期间

 

退役证明编号

 

居民身份号码

 

入学年月

 

学院

 

 

 

本人为退役士兵/士官,申请学费资助。 学生本人签字:

学校意见(由学校填写)

学生学号:         ,学制年限:      年,学费标准:     元,免除学费金额      元。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意见:

 

 

                        盖 章

                         

 

 

学校意见: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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