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考勤与请假制度
2013-04-08
日常管理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自习、劳动、军训、政治学习、集会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一律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除急病外,不能请他人代请、销、补假。假期完后,按时返校,及时到系或学生工作处销假,未按时返校或未及时销假,超过请假期限,以旷课论处。
三、请假期限和手续:
1、请假1天由班主任批准;
2、请假3天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辅导员批准;
3、请假4—7天经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
4、请假8—14天,经班主任、辅导员、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由院学生工作处批准;
5、请假14天以上者,按程序审批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6、学生请假应从严掌握,原则上不超过两周;
7、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节数,按《邵阳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