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中文系2010级本科学生导师制工作条例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 加入时间: 2012-01-04 文章录入:
   
 

第一章   

第一条 实施本科学生导师制是保证我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的客观要求。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更好地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加强人文关怀,把因材施教的原则落实到每个受教育者身上;导师制是一种双向的互动过程,有利于密切师生关系,实现教学相长,促进教师队伍的自我优化;导师制是对现行学生管理体制的有效补充,变过去的“距离”教育为“贴近”教育,有利于教书与育人的有机结合。参照兄弟院校实施本科学生导师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系近三年来试行本科学生导师制的实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科学生导师是我系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人格塑造、身心健康、学风引导、专业辅导、发展方向和就业指导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指导的教师,代表系党政具体对一名或多名学生履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的职责。

第三条 我系成立本科学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系本科学生导师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考核。

  长:华玉明  马万辉

副组长:龙钢华   

  员:陈    龙青然  胡克森  曾方荣  魏先努 

 

黄建军  宁佐权  薛政超  柴艳平  陈文中   袁盛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系本科学生导师的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系学生秘书兼任。

办公室成员:胡慧娥 毛辉 蒋小敏 唐飞凤 李 江

第四条 本科学生导师必须是我系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的在职教师、学生辅导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崇高的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教书育人。

第五条 本科学生导师制师生指导关系的确立实行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每学年开始的前两周,系工作领导小组先将导师的个人信息,包括学历、年龄、职称、研究方向及指导意向等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学生根据个人志愿和兴趣爱好选择导师,然后师生间双向选择最终确定指导关系。未能通过双向选择达成意向的导师或学生再由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加以安排。每位导师合理的指导数量应该是每届5位学生左右。

第二章  本科学生导师工作职责

本科学生导师在系党政的领导和系本科学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第六条 人格塑造。导师要重视自身人格魅力的影响,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学生逐步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起人生的远大理想;教育学生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的高度统一,时刻心系民族命运,心系国家发展,心系人民福祉。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培养学生科学精神与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三者协调发展。

第七条 学风引导。学风是学校治学精神、治学态度的综合体现,是大学的灵魂。学风建设是我系的一项基础建设,建设良好的学风是本科学生导师的首要任务。

一、本科学生导师要根据所带年级有所侧重,体现指导内容的差异性。一年级导师应侧重指导新生掌握大学的学习规律和学习方法,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方式,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等。二年级导师应侧重帮助学生了解所学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结合学生的实际能力和个体差异指导学生制订专业学习计划,并逐步实施。三年级导师应在深入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如学业成绩、学习潜力、兴趣爱好以及英语、计算机水平等基础上,提出因材施教的培养方案,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设计。四年级导师应侧重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论文写作能力;引导学生积极报考研究生、选调生和公务员,指导学生进行应考准备;向毕业生介绍就业信息,帮助学生设计就业方案,争取实现一次性就业。

二、学业成绩的提高。学业成绩是检验大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评价大学生学习状况的重要指标。因此,提高所指导学生的学业成绩,是本科学生导师的重要职责之一。应主动掌握学生学习状况,对所指导学生的学业成绩、不及格情况及劣势科目进行针对性分析,并为其学业成绩的提高给予方法上的指导;提高所指导学生四、六级英语通过率,在学生复习备考过程中给予鼓励和支持。

第八条 专业辅导。专业学习,是大学生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对所指导学生进行专业辅导,是作为本科学生导师相对于其他管理人员的优势所在,因此,要充分发挥本科学生导师所长,积极做好本科学生的专业引导和专业成才工作。

一、专业素质的培养。首先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作为本科学生导师,在新生入校时应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帮助一年级学生顺利地完成从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转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理解专业课程结构,制定学期及学年学习计划。良好的专业引导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保持持久的学习积极性。其次,要培养学生全面的专业素质。鼓励和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文化科技讲座、校内外各种竞赛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化体育活动、社团公益活动等,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科研能力的培养。作为本科学生导师,应组织并指导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训练,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安排学生参加学术活动,参加教研室项目或课题,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促进学生专业素质的提高。

第九条 发展方向指导。我系作为传统学科和传统专业,本科学生的就业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和挑战。我系党政明确提出以考取硕士研究生作为本科应届毕业生就业的突破口,已经初见成效,近三年来,我系应届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的人数每年以25%比例递进,我们的目标是今后每年考取人数保持在30名以上。本科学生导师通过与学生的广泛接触和深入了解,针对各个学生的不同特点,对其发展方向提出恰当的建议,积极鼓励成绩优秀者考取研究生,在学生选择报考院校、专业和方向上给予合理的指导,并在录取时利用一切社会资源予以帮助支持。

第十条 心理疏导。心理素质脆弱是当今大学生所面临的共性问题。如何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增强其抗挫折能力和承受能力,是摆在全体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在学习压力和就业压力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本科学生导师应注重对学生的心理辅导,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指导学生正确对待和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烦恼,培养学生自信、乐观的生活和学习态度。本科学生导师要不断学习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学会识别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对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学生积极进行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及时通报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协助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协助辅导员和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本科学生导师在学生的评奖评优、党员发展、特困补助评定等方面享有知情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 积极参加本科学生导师工作例会,认真参加本科学生导师业务学习。

第三章  本科学生导师考核

第十三条 我系每学年度对本科学生导师进行一次考核。

第一节  考核内容

一、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学习动态。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每月与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两次。

二、每学期对学生学习计划的检查并及时帮助学生进行调整。

三、每学期学生成绩的升降和考试通过率情况(含英语四、六级通过率)。

四、学生每学年评优、评奖情况,各类比赛获奖情况。

五、学生的违纪情况。

六、学生考取研究生、考取选调生和公务员、就业率等情况。

第二节  考核办法

本科学生导师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学生问卷调查和系里考核的办法综合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导师自评占30%,学生问卷占30%,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占40%,综合评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一、导师自评:每位本科生导师在学年末认真填写“导师工作测评表”,交系本科学生导师制工作办公室。

二、学生问卷调查评议,由系工作办公室组织学生以记名方式进行。

三、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系工作领导小组秉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科学生导师一学年的工作进行考核,结合导师自评和学生问卷调查给每位导师一个综合评分。

四、导师年度考核结果要与教师年度考核、职称与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挂钩。对工作突出的优秀导师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加强教育管理,甚至取消导师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0年10月8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系本科学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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