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湘学助〔2019〕3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学生2019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2019-2020学年度学生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材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严格审核学生的申报材料,并按资助对象进行分类汇总。 此次申报的资助对象如下:
1.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仅统计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入学学费减免情况。
2. 今年高职扩招的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截止到填报统计数据之前未报到入学的,纳入下一年度统计。
3.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4.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5.符合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二、报送材料及程序:
1.退役士兵:《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必须从全国大学生应征入伍系统(征兵网)在线填写、导出打印两份,身份证、退役证、学籍证明(学信网打印、教务处盖章),本人建行卡的复印件,银行地址具体到支行。申请表还需财务处学费审核盖章、校资助中心盖章、应征入伍武装部盖章以及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并留下联系电话。
2. 在校生入伍:《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必须是从全国大学生应征入伍系统(征兵网)填写、导出打印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学籍证明(学信网打印、教务处盖章)各一份。申请表还需财务处学费审核盖章、校资助中心盖章及应征入伍武装部盖章并留下联系电话(3个章务必齐,否则审核通不过);学生签名处必须是本人签名;银行卡号填写,银行地址要具体到支行(必须是学生本人的建设银行卡)。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3. 毕业生入伍:《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网上填写、导出打印两份。身份证、入伍通知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学籍证明(学信网打印、教务处盖章),本人建行卡的复印件,银行地址具体到支行。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4. 退役复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两份,身份证、退役证、入伍通知书、复学通知单复印件各一份,加学籍证明(学信网打印、教务处盖章),本人建行卡的复印件,银行地址具体到支行。
5. 直招士官:和毕业生入伍一样提供材料。
三、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本学院入伍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2019年10月25日16:00前将审核合格的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复学、退役士兵、直招士官材料分类整理报送学校资助中心。10月25日后将延至2020年报送。
四、注意事项
1.以下几类学生不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①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②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不能享受此政策;③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2.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可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今年高职扩招的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截止到填报统计数据之前未报到入学的,纳入下一年度统计。
学生工作部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