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增强诚信观念,树立“勤奋学习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及《邵阳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为实现系党政提出的“零舞弊”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按考试违纪处理:
1、学生不带考试证、学生证或者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的;
2、拒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擅自变更考试座位,被监考人员指出并口头警告后仍不听从的;
3、不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学号,经监考人员口头警告后仍不按规定填写的;
4、考生交卷时未经监考人员验卷,造成试卷丢失或擅自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5、考生中途退场后又强行重返考场的;
6、严重影响考场秩序,干扰监考人员正常工作的;
7、带入书包、书籍、笔记本、草稿纸、垫物等,不按规定清理、放置者;
9、未经监考人员许可或检查,传递空白纸张(无答案或印痕)者;
10、提前交卷后,在教室外大声交流答案者;
11、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按作弊处理:
1、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者,不论使用与否;
2、传递试卷、纸条、草稿纸(有字迹或印痕),通讯工具传递答案者;
3、有意将自己的试卷给他人看者;
4、相互交换答案,交头接耳、低头私语、偷看他人试卷者;
5、宣布考试结束,尚未交卷前,相互通报答题情况或看他人答案者;
6、请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
7、凡将无线电通讯工具或其他违禁电子设备带到考试座位的,不论是否使用。
三、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违反考场纪律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算,报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补考,并报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请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或重犯考试作弊者均报学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4、凡组织作弊或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或态度特别恶劣者,报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有上述违纪、作弊情形者,取消评奖、评优、入党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6、凡顶撞、辱骂、殴打、威胁、报复监考人员等态度特别恶劣的违纪和作弊考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分决定由院里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考试违纪作弊的处分决定经学校行文并向全校通报,同时记入学生档案。
四、实行系党政领导、年级政治辅导员及班主任问责制,设立考试奖励基金,实行奖惩处罚制度
1、系党政领导、政治辅导员、系办教务管理人员分块巡考,班主任参与本班学生考试的巡考。
2、设立考试奖励基金。班主任奖励金=本班参考人数×考试门数×0.4元,本班违纪人数在参考人次的0.5%以内,考试奖励金拿全额,班主任管理费拿全额;院党政领导、系办教务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奖励金=全院参考人数(本年级参考人数)×考试门数×0.1元,违纪人数在参考人次的0.5%以内,考试奖励金拿全额,相应管理费拿全额。
3、违纪人数超过相应的参考人次的1.5%,则班主任、系党政领导、辅导员和教务管理人员不能拿考试奖励金,相应管理费只能拿80%。
五、各班须在元月6日前召开期末复习迎考大会,要求并督促每位同学做好期末复习迎考计划,并将班会总结报告于元月8日交各年级辅导员。每人必须手写一份拒绝舞弊的保证书,写好后以班为单位统一收齐,元月8日前交各年级辅导员保管。各班应在复习迎考期间自觉抓好早晚自习,全力迎考。
六、考试前一星期,各班须召开主题班会,班主任组织学习本规定,提高全体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杜绝各类考试违纪现象的发生,另请考生本人提前记录自己的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自带指针式手表自己掌握考试时间,非特殊情况不予办理缓考。
七、本规定适用本系学生各类考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中文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文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