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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守则
 加入时间: 2008-11-04 17:59:00 文章录入:SRC-52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注意个人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风范作用,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2、主讲教师由教学任务所在教研室主任安排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知识面广、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
3、严格把握教学环节,认真备课、撰写详细教学讲义,不准使用旧教案讲课。
4、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必须严格按照部安排的课表准时到指定班级上课,不得擅自调课、代课和停课;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授课前或后必须检查学生听课人数,及时向部务秘书反映考勤情况;严禁教师无教案上课;严禁传播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5、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所有教师必须按学院、部要求布置作业,每门课程作业批改应在三次以上,作业成绩应及时登上学生平时成绩册,并按20%比例,折合成平时成绩分,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交学生所在系教务办公室。
6、从严制卷评卷。
①期末在教研室主任的安排部署下开展命题工作,试卷一式二份并附参考答案。
②题型、题量、分值的核定都必须符合学院的要求。
③试卷由教研室主任审定。
④严禁任课教师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考卷内容。
⑤期末阅卷集中进行,成绩统计工作未结束之前严禁向学生泄露考试成绩。
⑥成绩一经判定严禁更改。
⑦禁止教师收取学生礼品。
⑧试卷评阅完毕,各教研室应及时写出试卷分析报告,交部务秘书存档。
7、切实执行社会实践教学计划。在教研室主任组织下认真执行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组织校外实践活动(包括假日、假期)必须以教研室名义写出活动方案,经部负责人审定,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8、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邵阳学院中文系
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