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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评课制度
 加入时间: 2009-11-04 18:00:00 文章录入:SRC-52
 
课堂教学辅导是开放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模式的改革与推广运用,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学期要安排3—5 次公开课或观摩课活动,课后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评议,研讨在教学模式改革、教学过程管理、以及导学、助学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以及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教学模式改革的方向和有效形式,推动试点工作健康、深入的发展。
二、教学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深入课堂听课,抽查教案,进行个别访谈等,征求教师及学生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真正起到检查、督促和促进作用。
三、专业技术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次。公开课教学必须参加,有事需向教务处请假。                                                 
四、在教学中发现教学模式改革有典型性的面授辅导课,通过集体讨论,加以完善,并组织示范课。
五、提倡同专业相近科目的教师互相听课,取长补短,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六、每学期召开 1 — 2 次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进行一次学生问卷调查,以了解和掌握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并认真研究,改进教学及管理工作。
 
 
 
邵阳学院中文系
二○○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