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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中文系关于规范教学行为、强化教学管理的具体处罚规定
 加入时间: 2008-11-04 18:02:00 文章录入:SRC-52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教学准备与课堂教学
  1、教师上课穿拖鞋、背心、裤衩,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未经批准,且未按授课计划完成教学任务者,罚款50元;1/4以上授课计内容未完成者,罚款100元。
      3、上课无教案,未做好教学准备工作者,罚款50元,引起教学秩序混乱者,罚款100元。
    4、未经系、部批准,教务处审定备案,擅自调课、换课者,罚款50元;屡犯情节严重者,罚款100元。
  5、上课迟到者,罚款5元,情节严重者,罚款50元。
  6、未经批准,私自停课1次罚款50元;屡犯、情节严重者罚款50至100元。
  7、无特殊情况,布置、批改作业少于规定数量1/2者,罚款100元。
     8、课堂教学中,向学生打商品广告、搞推销活动,或语言不健康,内容低级庸俗者,罚款50元;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影响者,扣除全年津贴。
  二、关于组织考试及阅卷评分工作
     1、监考迟到,未做好考场的组织准备工作,监考中有看书报、打瞌睡、谈话,擅自离开考场等现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罚款100元。事先未联系、未安排妥当,而不参加监考者,罚款50元。
 2、在考试过程中,徇私舞弊,在评定学生成绩中故意送分者,各罚款50元
 3、期末统一考试未按规定时间送交试卷,影响正常考试者,罚款50元;试题出现重大错误,导致学生不能完成考试者,罚款50元。
 
 
                                                      中  文 系
二00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