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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加入时间: 2008-11-04 18:03:00 文章录入:SRC-52
 
一、总
( 一 ) 为加强我系学科建设,保障《中文系重点学科建设方案》的具体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 二 ) 学科带头人由校长聘任,向校长负责。学科带头人负责本学科人、财、物的管理和其他各项建设发展工作,校长负责各方面的协调工作,系主任负责系范围内的协调组织工作。
( 三 ) 骨干教师由系主任聘任,向学科带头人负责。
二、目
( 四 ) 学科带头人能站在战略的高度对本学科的发展做出中长期规划,即能达到对学科构建及宏观定向的把握,对学科的全面性筹划、全方位决策和根本性指导;具备承担国家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能力,创造出自己学术生涯的精品成果;能够对学科内部研究人员的研究方向进行整合,发挥团队精神,形成凝聚力;成为在区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或校级学科带头人或校级骨干教师,具备指导硕士生或博士生的能力。
( 五 ) 骨干教师已确立稳定的研究方向,具备承担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能力,创造出具有一定特色、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推出 1 — 2 门品牌课程,成为区内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或院学科带头人或校级骨干教师。
( 六 ) 已具有硕士学位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力争获得博士学位, 45 岁以下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在 3 — 5 年内必须获得硕士学位。
三、职
( 七 ) 学科带头人的职责
1、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学科的发展规划。负责本学科研究方向的整合;协助系主任组织选拔本学科的骨干教师,负责本学科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指导工作;围绕本学科的研究方向,组织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的申报,以研究项目为基础,组织学术队伍,形成研究合力,创造精品成果,培养优秀人才。
2、负责学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严谨治学,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从事研究,遵守共同的学术规范,力戒急功近利和急于求成,辨证处理研究成果的数量与质量的矛盾,以精品成果确立自己在学术界的地位;打破学科界限,积极谋求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渗透与合作,鼓励学术创新;努力推动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和社会应用领域的转化,使科研真正为自治区和兵团的人才培养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3 、协助系主任抓好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工作;负责本学科的学术交流工作;负责本学科图书资料和其他设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学科建设和发展大事记的记录、年度总结汇报、档案管理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4 、学科带头人每年承担一项校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每年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每年的科研考核的累积分达到 15 分,如果学科带头人当年报考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科研考核累积分达到 10 分为合格;在 3 — 5 年内必须承担一项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八 ) 骨干教师的职责
1、必须确立稳定的研究方向,在 3 — 5 年内,承担二项以上校级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自己的精品成果向学科带头人负责。
2、每两年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科研考核累积分为 8 — 12 分,如果骨干教师当年报考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科研考核累积分达到 6 分为合格。
3、骨干教师每年在系或院范围内承担一次教学观摩活动。
4、骨干教师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本学科的各项建设和发展工作。
四、待
( 九 ) 系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分别提供相应的教学科研经费。
( 十 )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优先接受外语培训和出国培训,在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报考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 十一 ) 学科带头人至少每年参加一次高水平的国家级学术会议;学术骨干至少每两年参加一次高水平的国家级学术会议。
五、考核办法
( 十二 )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原则上每 3 年选拔一次,每年以各自职责履行情况为依据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以现场检查汇报的形式进行;年度考核中未达到职责要求的人员限期整改,第二年资助经费减半;在三年全面综合考评中未达标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培养对象的新一轮选拔。
六、附 则
( 十三) 本管理办法由系办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邵阳学院中文系
二○○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