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套路一:申请助学金
谎称是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帮贫困学生申请助学金,要求学生先交“报名费”,以此骗取学生钱财。
诈骗套路二:注销“校园贷”
谎称学生有“校园贷”记录需要注销,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诱骗学生直接转账或先申请网络贷款后转账。
诈骗套路三:冒充老师借钱诈骗
冒充老师名义,通过打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向学生借钱。
诈骗套路四:微信发布虚假爱心传递诈骗
将虚构的寻人、助困帖子以“爱心传递”方式发布在朋友圈里,引起学生们转发,然而帖子内留的联系方式是诈骗电话。
诈骗套路五:办理信用卡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可办理高额透支信用卡的广告,一旦学生与其联系,则以“手续费”“中介费”“保证金”等虚假理由要求学生转款。
诈骗套路六:兼职诈骗
部分网站或中介利用学生勤工俭学的需求,诱骗学生缴纳押金、介绍费等,或诱导学生注册到借款网站上。
诈骗套路七:额度小期限短利息低
不法分子通过在校园内张贴“低门槛、高利率、无担保、无抵押”等虚假广告,诱骗学生借款。
在此,国家反诈中心提示广大学生要做到:
一是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弘扬勤俭节约美德,合理安排生活支出,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不超期消费、过度消费,不在吃穿用度上盲目攀比。
二是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个人及家庭信息不外泄,不将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借给他人使用,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和密码,不将短信验证码等信息告诉他人。
三是借款通过正规途径。如有借款需求,可去银行网点咨询、通过手机银行APP申请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四是诚实守信珍惜信用。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维护好个人信用记录,按时足额还款,不恶意透支信用卡,不“以卡养卡”,积累“信用”财富。
五是发生问题理性维权。如果不幸遭遇了诈骗,一定要保持理智,寻求正确的救济渠道,不要“以贷养贷”,更不要采取极端解决方式。要积极保留证据,保持与家长和学校的密切沟通,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寻求帮助,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科普:
一、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务的行为。诈骗罪构成要件为:
①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
②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③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④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财产;
⑤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和欺骗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二、诈骗罪的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的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规定
数额较大是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
成长的脚步,不应被“青春债”绊倒。北京银保监局提示广大高校学生牢记口诀:不虚荣少比较,理性消费是正道;身份证银行卡,护好信息和密码;心不贪利不占,小心背后是深渊;擦亮眼重防范,校园生活保平安。
文字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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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邵阳学院文学院宣传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