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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审议稿)

第一章  总则

根据《邵阳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遵照《邵阳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邵阳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邵阳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邵阳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范围

1.教师岗位的具体设置范围包括:系党政负责人;专任教师(包括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现聘任在教师岗位的人员);被确定为“双肩挑”的人员;专职辅导员;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处、科技处、学科建设与产业发展处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和教学系(部、院)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且具有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纳入教师岗位管理的人员。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本系主要为专职实验技术岗位人中和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纳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人员。

3.管理岗位是指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本系的管理岗位人员是指无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无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纳入管理岗位的人员。

4.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教学、科研与日常运行等需要而承担技能操作与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本系主要为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实验工和保管员等。

二、岗位数量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按系各类人员岗位的实际状况设置。本系预设教师岗位42个(教授岗位5个、副教授岗位8个、讲师岗位15个、助教岗位6个),其他专技岗位3个(中级1个、初级2个),管理岗位3个(处级副职干部职数1个、科员2个)。其中教授岗位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

三、岗位名称

根据我系实际情况,教师岗位分12个等级,包括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和助教岗位。教授、副教授岗位为高级岗位,讲师岗位为中级岗位,助教岗位为初级岗位。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二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本系的管理岗位、其他专技岗位和工勤岗位名称同学校的相关岗位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

四、岗位结构比例

教师岗位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等级结构控制比例分别为:副高级五至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八至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

第三章  岗位职责

一、教师岗位职责是指在教师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学校对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教师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系部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教师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并编制成《岗位说明书》,报学校备案。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二、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一)副教授一级岗位基本职责

1.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2.积极争取教研、科研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与实施,并积极撰写高水平教学、科研学术论文及论著。

3.组织与协助教授进行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工作。

4.讲授本学科专业的主要课程,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二)副教授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1.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重点理论问题研究。

2.积极争取教、科研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与实施,并积极撰写高水平教学、科研学术论文及论著。

3.组织或参与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工作。

4.讲授本学科专业的主要课程,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三)副教授三级岗位基本职责

1.积极争取教、科研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与实施,并积极撰写高水平教学、科研学术论文及论著。

2.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与实验室建设工作。

3.讲授本学科专业的主要课程,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四)讲师各级岗位基本职责

1.服从安排,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参与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3.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

(五)助教各级岗位基本职责

1.服从安排,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

2.积极参与科研工作。

3.参与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本系的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职责及聘用办法遵照学校的相关岗位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其他专技岗位职责及聘用办法遵照学校的相关岗位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并参照本系关于教师岗位的实施细则执行,故以下只就教师岗位拟订细则条款。

第四章  岗位聘用办法

一、任现职以来,认真执行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位基本职责,可申请直聘教授四级、副教授三级、讲师三级、助教二级岗位,也可申请竞聘其他各级教师岗位。

二、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按照《邵阳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申报,参与评聘。

三、受聘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即可申请竞聘副教授一、二、三级、讲师一、二、三级、助教一、二级岗位。

四、副教授一、二、三级、讲师一、二、三级、助教一、二级岗位竞聘按照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规定条件执行,并根据任职以来年限与资质、教学和科研奖励、科研课题、著作及论文等几个方面量化赋分的办法进行聘用。量化赋分内容及分值:

(一)任职年限与资质分

1、任职年限计40/年。

2、具有博士学位计80分。

3、受聘硕士研究生导师并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计80分。

(二)荣誉奖励分(仅限政府奖)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计200分;省级劳动模范、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奉献奖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计100分;省级专业奖励(如省教学能手等)50分;厅级荣誉奖计30分;校级各类奖(以学校名义颁发)计20分;校级部门奖(以学校名义颁发)计10分。以上项目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

(三)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分

1、获得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计2000/项(个人得分排名先后依次按11/21/3、……1/n计算,下同。)、二等奖计2300/项,三等奖计300/项;省级一等奖计1200/项(前4名)、二等奖计600/项(前3名)、三等奖计360/项(前2名);校级一等奖奖计8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40/项;获校级教学质量奖计50分。

2、获得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1600/项(个人得分排名先后依次按11/21/3、……1/n计算,下同。前4名)。二等奖800/项(前3名)、三等奖480/项(前2名);市级社科成果奖一等奖计分240/项、二等奖计分120/项、三等奖计分80/项。(五个一工程奖按社科成果奖降一个等级计分)

3、国家质量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业、课程、团队、实验教学中心等)第一负责人计200分,省级质量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业、课程、团队、实验教学中心等)第一负责人计100分;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带头人计100分。校级质量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业、课程、团队、实验教学中心、教研室等)第一负责人计20分。

4、教师指导大学生的课外科技成果获政府奖,国家一等奖计120/项、二等奖计100/项、三等奖计80/项;省级一等奖计60/项、二等奖计40/项、三等奖计20/项。

(四)科研课题业绩分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计1500/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计500/项、省部级重点项目200/项、省部级一般项目(省社科基金、省社科评审委员会项目)、省科技厅重点项目、省教育厅重点教改项目计150/项;省科技厅一般项目、省教育厅一般教改项目、省教育科学重点项目、教育厅重点项目、省教育厅青年项目计70/项、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省教育科学一般项目、省社科院项目、市级重点项目(经费不少于1万元)及其它省厅局项目计50/项。市级一般项目、学校科研或教改项目计30/项。项目进校经费科学项目级别按照学校科技处有关规定确定,各类人才工程项目不计算分值。

(五)著作及论文业绩分

1、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独著)或高水平教材(第一主编)(限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规划教材、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获得者)按10/万字计分,每部最高为200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独著)、权威出版社出版的译著、规划教材副主编按5/万字计分;合著、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译著、一般教材按2/万字计分;其他公开出版物(普及读物、工具书、小说、诗集等)按1/万字计分;丛书总编、论文集编写人员按0.4/万字计分;权威出版社出版的艺术作品专集按15/印张计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艺术作品专集按6/印张计分;校级作品成果展览按学校科技处有关规定执行计分。权威出版社指:人民出版社、商务出版社、中华书局、人民教育出版社、三联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科技出版社、中国教育出版社;国家规划教材以教育部批文为认定依据。考试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不纳入积分范围。

2、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按300/篇计分;在学校认定A类刊物和SCISSCIAH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新华文摘收录论文(2000字以上)按150/篇计分;在学校认定的B类刊物和E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新华文摘收录论文要点按80/篇计分;在CSCD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论文按40/篇计分;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按30/篇计分;中文核心期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按20/篇计分;邵阳学院学报、一般期刊、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8/篇计分;在学校校报、一般正式出版社论文集上发表论文按3/篇计分。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A类刊物、B类刊物的认定按学校科技处有关规定执行。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按论文发表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和CSSCI收录期刊目录执行。指导学生发表论文者按论文层次计分。

(六)宣传报道业绩分

宣传报道与政法系有关的文章在市级报刊上发表按4/篇计分,省级报刊上发表按20/篇计分。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按40/篇计分.

(七)其他业绩分

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大学生挑战杯赛、学校辩论赛,举办学术讲座等下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时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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