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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班主任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学校有关等精神,为建设好一支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管理有方、乐于奉献的班主任队伍,规范班主任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班主任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并指导其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组织管理者和指导者。

第二条  班主任在党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班主任的选聘,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优秀班主任的评选与日常管理工作和考核。

第三条  采取措施加强班主任的业务学习、能力培训,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教书与育人是教师的基本工作,每名教师都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义务。按照学校规定,各专业的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院聘岗竞争校聘岗或每竞争院聘高一级岗位时,必须有担任或正在担任班主任经历,且应通过班主任考核。

第五条  班主任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奉献精神;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第六条  班主任选配实行聘任制,每学年聘任一次。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如无特殊原因,一经聘任原则上应连续聘至该班级学生毕业。

第七条  班主任的应该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努力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深入学生所在班级和学生宿舍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学生在思想、生活、学习、身体等各方面的问题,及时给予关心和指导。

(三)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努力把班级建设成作风严明、团结向上、勤奋学习的集体。经常到课堂听课,与任课老师联,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四)班主任应配合做好学生实习及社会实践等各项教学工作,帮助并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文化、体育以及科技创新活动。

(五)认真做好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班委和团支部的作用,指导班干部开展工作,经常参加班级活动。

(六)每学期初必须做好班级工作计划,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班主任例会,报告本班学生阶段性情况,期末必须提交工作总结。

(七)负责班级年度综合测评、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评先推荐工作;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贫困生认定及党员发展工作。

(八)在每学期结束后,根据学生学习状况及时将学生成绩单寄给学生家长,对于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应注明补考时间;若学生一学期出现两门以上不及格等现象,应提醒家长重视,并及时将情况向学院副书记、辅导员反馈。

(九)做好布置的与学生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班主任的考核是对班主任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班主任考评在副书记的主持下,按照《班主任工作指标量化考核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量化打分、学生评议、任课教师反馈行政班子考核的办法综合进行。班主任考评于每年12月份完成。班主任的考核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政法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见附表

 

 

   政法学院

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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