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宁市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市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经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普宁市人事局、教育局决定今年组织我市部分中学面向非普宁市籍师范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第二中学等48所学校共29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0年非普宁市籍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师范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2009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5、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广西师范学院、湖南邵阳学院、广东华南师范大学、广东韩山师范学院。各招聘单位报名地点详见《2010年普宁市部分中学面向非普宁市籍师范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二)报名时间:2010年4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持有关证件和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属2010年应届毕业生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读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报考证明;属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可由他人代报名。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普宁市人事局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普宁市人事局、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务工作由普宁市人事局、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笔试科目:语文、数学二科(考试范围及用书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其中《语文》使用广东教育出版社出版教材,《数学》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A版教材)。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0年4月27日上午
8:00----9:40 语文
10:00---11:30 数学
笔试地点:广西师范学院、湖南邵阳学院、广东华南师范大学、广东韩山师范学院。各招聘单位笔试地点详见《2010年普宁市部分中学面向非普宁市籍师范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考场参照中考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笔试结束后,由普宁市人事局、教育局组织阅卷评分,并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的划定办法为:按各报名点笔试人数的95%分别计算划定,即各报名点的合格人数分别占实际考试人数的95%。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职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以语文科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由普宁市人事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与气质等。面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面试时间:2010年4月28日上午8:30—11:30
面试地点:广西师范学院、湖南邵阳学院、广东华南师范大学、广东韩山师范学院。各招聘单位面试地点与笔试地点相同。
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若有面试不合格的,按各招聘职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五、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普宁市教育局共同实施。主要是查阅考核对象档案,审查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与各招聘单位签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聘用对象应于2010年8月20日至23日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普宁市教育局报到。凡无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若有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考核人选。
六、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事人才网和普宁市教育局网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人事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由普宁市人事局负责鉴证。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受聘人员由普宁市财政局拨给一次性安家费每人3000元。
受聘人员在我市中学任教满六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出本市;任教满三年方可报考研究生。
八、费用
这次面向非普宁市籍师范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的考试费用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支付。
九、本公告由普宁市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东省普宁市人事局
广东省普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