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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年教授关于洞庭湖条例立法研究讲座成功举办

 

10月26日,我特邀李爱年教授来校开展课题研究讲座。

讲座于明德楼南栋T3教室举行,主题为“洞庭湖条例的立法研究”,由院长欧志文教授主持。法学专业部分师生听取了此次讲座。

场师生热烈的掌声,李教授开始讲课。她首先阐述了确立洞庭湖条例立法这一研究课题的缘由,随后介绍了洞庭湖立法的路径与模式选择,归纳了单要素立法、“小综合”立法与“大综合”立法实践中常用的三种立法类型。对于洞庭湖的立法,李教授提出,要明确洞庭湖的立法理念、立法目的、立法内容;要建立完整的洞庭湖管理体制,保证洞庭湖相关法律法规能正常执行;要站在经济性角度研究洞庭湖的立法,减少因为立法条例冗杂而造成的修补过程繁杂的情况,减少因为该情况最终导致立法经济性缺失的问题。为体现洞庭湖开发利用保护的综合性,立法名称定为《洞庭湖条例》。关于条例中的内容,李教授重点提出了“生态补偿”的概念。最后,李教授向大家透露了目前洞庭湖条例的立法进展,并呼吁大学生关注环境保护。

讲座结束后,李教授和在场师生进行交流,给大家解读了一些普遍关心的问题,受益匪浅。

 

李爱年湖南省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2005-2006年教育部公派美国加州州立大学San Bernardino分校访问学者、环境法博士点、硕士点带头人,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分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主任委员(副会长)以及湖南省环境资源法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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