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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重点学科年度考核办法

邵院政[2012] 

邵阳学院重点学科年度考核办法

(试行)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规范重点学科的考核评估工作,推动学科建设,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湘教发[2012]1号)和《邵阳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邵院政字[2007]45号),参照《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评估指标体系》、《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评审指标体系》,按照突出硬指标,兼顾软指标的原则,对原《邵阳学院重点学科评估细则》进行修订,考核细则见附件。

二、考核范围

邵阳学院重点学科,分三个层次: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校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建设学科。

三、考核内容

学科建设当年取得的主要成效,包括:学科研究方向、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经济效益、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

四、考核步骤

1、每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各学科组织自评。各重点学科形成3000字左右的《邵阳学院重点学科年度建设自评报告》,并填写《邵阳学院重点学科年度建设考核表》(邵阳学院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资料下载)。

2、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审核。

3、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五、上报材料

每年12月31日前,各重点学科上报《邵阳学院重点学科年度建设自评报告》、《邵阳学院重点学科年度建设考核表》一式2份及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1套至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七里坪办公楼103),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syxyyjsc@163.com

六、考核管理

校重点学科实行滚动管理,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当年考核不合格的限时整改,并参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作出相应处理,校级重点学科当年考核不合格的直接滚动为校级重点建设学科,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当年考核不合格的限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校级重点学科当年考核为优秀的参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当年考核为优秀的直接滚动为校级重点学科。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邵阳学院

2012年2月19日

 


附件:

邵阳学院重点学科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研究方向与研究意义(5分)

研究方向与水平(3分)

1、研究方向的凝练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研究的整体水平与优势特色(3分)

研究意义与作用(2分)

2、研究工作对科技创新、学科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2分)

学术队伍

(20分)

学科带头人

(10分)

3、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水平及学术影响力等(10分)

近5年内课题:国家级课题5分,部省级课题2分,论文:邵阳学院A类论文2分、B类论文1分教学科研成果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学科梯队

(10分)

4、团队整体水平、团队所获荣誉、团队成员入选各类人才计划情况等(6分)

学科梯队主要成员中有优秀专家或“121人才工程”人员、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学术组织常务理事职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等省级及以上称号2分。

5、结构合理程度(年龄、职称、学历、专业等)(4分)

新晋教授1人2分,获博士学位1人1分,录取博士1人1分。

人才培养

(15分)

学生培养

(5分)

6、培养规模、培养质量、社会反响等(5分)

本科生规模1000-1500人1分,1500人以上2分;初次就业率65%-80%计1分,80%以上2分;学生获奖国家级2分、省级一等奖1分;省级及以上媒体正面报道2分。

专业建设成效

(5分)

7、专业建设水平、课程体系建设情况等(5分)

有硕士点3分,新增相关本科专业2分,新增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国家级、省级分别为5分、2分。

教研成果

(5分)

8、教学研究创新及培养模式改革、获各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称号、教改课题立项情况等(5分)

获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分别5分、2分。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5分,国家级教改项目5分,省级教改项目2分。

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45分)

科研项目与经费(15分)

9、主持承担科研项目情况(15分)

国家级项目10分,省部级项目3分,其他省级项目1分。进校横向课题经费工科每6万元、社科每3万元1分。

科研成果及转化(30分)

10、科研奖励及转化情况(10分)

科研成果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10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2分、1分。国家发明专利授权5分。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3分。国家实用型授权2分,外观设计授权1分。

11、发表论文与出版专著情况(20分)   

学校文件认定A、B类论文分别2分、1分;SCI/EI/ISTP/CSCD收录1分,新华文摘/人大复印/CSSCI收录1分;专著1分。

学术交流(5分)

学术交流(5分)

12、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情况(5分)

主持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分别5分、3分。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每次1分。

支撑条件

(10分)

学科建设平台与基础条件

(8分)

13、科研基地建设情况(5分)

拥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5分。

14、仪器设备、信息网络与图书资料的配置情况(3分)

每1项建设情况1分。

学科管理制度

(2分)

15、学科管理制度与运行情况(2分)

学科管理制度较完善,材料报送及时、完整。

 

附注:

1、本表共6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并对各指标分档评价,一般为当年新获项目,每一级指标考核分不超过该级指标分。

2、课题为项目主持人;论文发表为第一作者;科研奖励为第一完成人;第一单位为邵阳学院。

3、“国家级科研项目”指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防重大科研项目,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的项目;“部省级科研项目”指国务院各部委(科技部、发改委除外)的项目,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省科技厅重点项目;省教育厅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和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可视同为省部级科研项目,但分值为2分;其它省级项目限省科技厅一般项目、市科技局重点项目。

4、A、B类论文按学校文件认定,A、B类论文、论文收录不重复计分,同一篇论文只计最高分。

5、考评结论:依据评价结果,分别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具体标准如下:

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优秀80分及以上、近两年获国家级项目或奖励,良好70分~80分,合格60分~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校级重点学科:优秀70分及以上、近两年获省级重点项目或奖励,良好60分~70分,合格50分~60分,不合格50分以下;

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优秀60分及以上、近两年获省级项目或市级一等奖,良好50分~60分,合格40分~50分,不合格4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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