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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高校各项建设的核心和龙头,是高校办学综合水平的重要标志,是高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核心载体。为进一步提升学科建设发展的整体水平,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稳定、吸引和培育优秀拔尖人才,根据国家及湖南省关于“双一流”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在校党委行政和各学院的领导下从事学科建设工作,具体落实本学科的各项建设任务。凝练学术方向,倡导学术平等和自由探索,坚守科学道德,汇聚学科队伍,创造学术成果,快速提升学科的实力和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

第三条 学科带头人是学科中具有很高学术造诣,有较强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能够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引领学科发展前沿,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实施学科建设工作的领军人才,是一个学科建设发展的主持者和引路人,是学科团队的核心。学科带头人不仅要不断提高自身科研与学术水平,增强学术影响力,更要负责规划、凝聚学科团队成员,实现学科团队学术水平整体的不断提升。

第四条 方向带头人是学科中某一研究方向的带头人,在该学术方向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出色的学术成果,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现状及发展方向,有一定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才能和组织协调能力。学术带头人要做好学科带头人的参谋和助手,负责本研究方向的建设发展,带领方向组成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突出特色,提升水平。

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的遴选与管理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选拔对象要政治可靠,品德优良,学术才能优秀。

(二)注重实绩原则。在全面考察的同时,强调以工作业绩的大小确定人才水平和能力的高低。

(三)严格标准原则。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作为学校学术的标杆和学术水平的体现者,必须严格把握标准,保证质量。

(四)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原则。遴选必须与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布局、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相结合,着力提升学科水平和培养学术队伍。

(五)公平竞争原则。符合条件的学校在职科研人员均可申报相应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公平竞争。

(六)动态管理原则。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实行目标聘任制,能者上,考核不合格取消下一轮参评的资格。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的遴选与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确定,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年度考核确定津贴等级。

       第二章 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的基本条件及遴选程序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设立范围

(一)以学校现有学科为基础,按照一级学科(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学科设学科带头人1名、方向学术带头人3-4名。

(二)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学术带头人原则上应为学校在职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每人只能在一个学科做为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不能跨学科申请。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各项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学术不良行为;通报批评以上等处分期间不能担任学科带头人;

(2)身心健康,精力充沛,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

(3)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合作;

(4)学术造诣深厚,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组织才能,熟悉和把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现状与发展动向,能对学科发展提出有价值的研究思路,在省内外同类学科或整个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

(5)具有正高职称(省级学科应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6)每学年为本科学生(硕士生)主讲过1门课程或指导本科生(硕士生)毕业论文,效果好。

2.必备条件

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近五年的科研业绩以下条件中省级学科带头人具备的3项、校级学科带头人具备2项: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资助项目2项(不含无经费拨入学校项目);

(2)作为主持人五年累计进校横向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20万元以上;

(3)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社科)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前一名);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邵阳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上,在省级以刊物发表科研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3CSSCISCI或影响因子大于1.0的期刊等高级别论文(1部专著、1项发明专利均可视作1篇高级别论文));

(5)省级以上科研平台主持人、或省级以上创新团队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等。

(二)方向带头人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各项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学术不良行为;通报批评以上等处分期间不能担任学科带头人;

(2)身心健康,精力充沛,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

(3)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合作;

(4)学术造诣深厚,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组织才能,熟悉和把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现状与发展动向,能对学科发展提出有价值的研究思路,在省内外同类学科或整个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

(5)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副高职称且已获博士学位;

(6)每学年为本科学生主讲过1门课程或指导本科生(硕士生)毕业论文,效果好。

2.必备条件

近五年的科研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项:

(1)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以上科研资助项目1项(不含无经费拨入学校项目);

(2)作为主持人五年累计进校横向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3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10万元以上;

(3)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有效名次;或作为主持人获得过市级科技成果(社科)一等奖;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邵阳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上,在省级以刊物发表科研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CSSCISCI或影响因子大于1.0的期刊等高级别论文,(1部专著可视作1篇高级别论文、每项发明专利可视作1篇高级别论文);

(5)省级以上科研平台主持人、省级以上创新团队带头人、省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等。

第九条 遴选程序

各二级学院在进行校级学科申报的同时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推荐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人选,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初审,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定,学科领导小组聘任的方式产生。

(一)申报:学科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学科情况,将作为学科带头人或方向带头人的材料与学科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学校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三)初审:学校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根据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的条件,对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术委员会评审。

(四)审批与公示:校长办公会确定拟聘人员,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批准与聘任:公示期满后,并由学科领导小组聘任,每届聘期为三年。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学科带头人职责

(一)在学校、学院的党政领导下,负责做好本学科发展规划工作(含经费预算具体到学科方向),制订本学科建设发展目标总体方案、制订完善本学科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科基地(学科实验室、实践基地、资料室等)建设及学科的申报、建设及评估等工作。

(二)负责抓好学科团队建设工作,带出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学科团队成员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我校或与我校签署工作协议且正式在岗的本学科专职人员,外单位兼职人员不计在内,学科团队不得与其它学科有任何人员上的交叉(交叉学科带头人团队除外),在任期内学科团队成员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随意调整(新引进人才及评估调整除外)。

(三)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组织开展团队成员学术研讨及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着力形成学科特色和一批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在国家课题、省部级课题、成果奖、成果创新及产学研方面不断提升;每年为教师、学生举行学科前沿领域的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四)科学预算,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有效地使用学科建设经费。

(五)重视研究生、本科生培养和学科发展良性互动等工作。

(六)每年至少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1次学科建设的情况;每年至少召开1次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会议,研讨本学科的建设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科团队全体成员会议,研讨交流学科建设工作。

(七)带领学科团队全面完成任期内的学科建设目标,达到学校考核要求,根据学科建设完成情况享有学校规定的津贴。

第十一条  学术带头人职责

(一)在学院的党政和学科带头人领导下,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发展规划、管理及方向发展规划工作(含方向经费预算),对本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及预期科研成果目标。

(二)带好学科方向团队深入开展有特色的研究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熟悉本学科及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定期开展学术研讨与交流,着力形成一批有影响、有特色的研究成果,组织并指导本方向成员申报国家课题、省部级课题、专利及成果转化应用,并取得实效;着力实现本方向的系列成果,积极申报各项成果奖;每年为教师、学生举行学科前沿领域的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四)带领学科方向团队全面完成任期内的学科建设目标,达到学校考核要求,根据学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享有学校规定的津贴。

(五)重视研究生、本科生培养和学科发展良性互动等工作。

(六)每年至少向学科带头人汇报1次所在方向建设的情况;每年至少召开1次学科方向团队成员会议,研讨交流研究方向的建设工作。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十二条  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学术带头人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业绩。

    (一)德:主要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特别是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品德表现;

(二)能:主要指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

(三)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四)绩:主要指教学、科研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

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考核内容与要求。

一、职业道德与遵纪守法要求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各项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通报批评等以上处分事项及无不良学术行为表现,如有此行为,直接考核不合格。

2.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

二、参与教学工作要求

积极承担并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1.年内承担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课程1门以上,或指导本科生(2名以上)、或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的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写作

2.积极探索与参与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内的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教学质量好。

三、科研要求

1.省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期内应完成以下三个任务:

(1)每年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CSSCISCI或影响因子大于1.0的期刊等高级别论文)或获1项发明专利、或高水平出版社主编出版教材、专著(排名第一)、作品集1部。

(2)3年内积极申报并主持承担国家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省级科研项目2项,或科研项目进校经费200万以上,并按时完成年度研究计划,或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二)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排名第一)。

(3)每年举行学术报告会(讲座或个人表演、作品展示)不少于1场。

2.校级学科带头人在考核期完成以下三个任务:

(1)每年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在核心以上刊物发表,或高水平出版社主编出版教材、专著(排名第一)、作品集1部,或发明专利1项。

(2)3年内积极申报并主持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科研项目进校经费100万以上,并按时完成年度研究计划,或有省级三等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二)。

 (3)每年举行学术报告会(讲座或个人表演、作品展示)不少于1场。

(四)团队管理要求

 1.熟悉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健全管理制度,主持制定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内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工作,按计划完成学科年度建设任务,并提交年度建设评价材料。

  2.加强团队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研究队伍稳定,博士或正高职称教师数量增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带领与指导团队教师开展本学科的教学和科研,组织团队每年至少有效申报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级课题3项以上,三年内至少获得1项国家级项目。

  4.加强产学研应用研究,每年团队科研课题进校经费达到一定规模(省级学科社会科学100万以上,自然科学300万以上。校级A类学科社会科学80万以上,自然科学240万以上; 校级B类学科社会科学60万以上,自然科学180万以上);社会科学学科每年撰写服务地方、产研融合、咨询报告或调查报告2份、出版著作1部,自然科学学科每年转让研究成果2项以上、或团队其他人员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出版著作1部。

5.加强学术交流,每年核心期刊以上等论文师均大于1篇(SCI\EI\CSCD\CSC I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师均大于0.7篇),省级学科组织召开国家级以上学术会议1次,校级学科组织召开省级以上学术会议1次

十五 方向学术带头人考核要求

(一)职业道德与遵纪守法要求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各项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通报批评等以上处分事项及无学术不良行为表现,如有此行为,直接考核不合格。

2.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

(二)参与教学工作要求

积极承担并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年内承担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课程1门以上,或指导本科生(2名以上)、或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的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写作

(三)科研要求

1.省级学术带头人在考核期完成以下三个任务

(1)每年以第一作者在SCI\EI\CSCD\CSCI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主编、参编并出版教材、专著一本(参编的教材、专著,篇幅要求在4万字以上);或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

(2)积极申报并主持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横向科研项目进校经费100万以上,并按时完成年度研究计划,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二)。

(3)每年应在院级以上举行学术报告会(讲座或个人表演、作品展示)不少于1场。

2.校级学术带头人在考核期完成以下三个任务

(1)每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主编、参编并出版教材、专著一本(参编的教材、论著,篇幅要求在4万字以上);或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2)积极申报并主持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横向科研项目进校经费60万以上,并按时完成年度研究计划,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励。

(3)每年应在院级以上举行学术报告会(讲座或个人表演、作品展示)不少于1场。

(四)方向团队管理要求

 1.带领与指导方向团队开展教学和科研,组织本方向团队每年至少有效申报与本方向相关的国家级课题1项。

 2.积极组织开展产学研服务,每年团队科研课题进校经费达到一定规模(省级学科社会科学30万以上,自然科学100万以上。校级A类学科社会科学25万以上,自然科学80万以上; 校级B类学科社会科学20万以上,自然科学60万以上),社会科学学科撰写服务地方、产研融合或调查报告1份,自然科学学科每年转让研究成果1项以上、或团队其他人员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3.加强学术交流,每年核心期刊以上等论文师均大于1篇(SCI\EI\CSCD\CSC I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师均大于0.5篇)。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  考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实行校、学科两级管理与考核,设立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和学科考核小组。

    第十七条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承担。

    第十八条 各学科考核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学术带头人、相关院领导及有良好群众基础的教授五至七人组成,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主要负责学科团队成员的考核,并及时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反馈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九条  考核采取个人书面述职与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二十条  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的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填写《邵阳学院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年度考核登记表》),对本年度本人的教学、科研工作计划完成等情况进行一次阶段性的总结,并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院。

(二)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依据核实后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情况,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并将结果填写到《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学校考核意见”栏。

第二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考核合格的待遇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发放。

第七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考核情况全校公示。

    第二十三条 考核为合格的,由学校发放相应的津贴,并直接进入下一届的学科带头人或方向带头人,连续三年年度完成考核任务合格的发放120% ; 连续三年年度超额考核指标20%以上考核的发放150%,;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只享受不超过相应待遇的50%;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第三年取消其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的相应待遇和下一届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的评选资格,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及时予以增补。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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