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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行终有恶报,法律不容亵渎
——政法系2010级法学专业庭审观摩侧记
2011年11月29日上午9时,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人胡立志等贩卖毒品一案在刑事第一审判庭进行了开庭审理。审理时间长达一天。邵阳学院政法系2010级法学专业全体学生在专业教师义瑛老师的带领下对庭审进行了全程观摩。
本案主犯胡立志系邵阳本地人,曾于200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胡立志于2005年出狱以后,恶性不改,伙同同案犯岩拉嫩、肖松柏等人从云南等地购得毒品麻古16.8万余粒,并销往邵阳、长沙等地。期间,被告胡立志非法购买制式手枪一支,子弹48发,并伙同他人盗窃某私人超市,被发现后,以暴力伤害被害人。因涉嫌贩卖毒品、抢劫、非法买卖枪支,于2010年12月被捕。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立志等人提起公诉,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判。主犯胡立志系累犯,犯有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抢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数罪并罚,从重处判。
因案件错综复杂,审判长宣布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合议后择日宣判。
通过对本案的庭审观摩,使我们对于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有了更直观具体的了解,也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恶行终有恶报,法律不容亵渎。
作为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我们更应以一种敬畏的态度看待法律,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做一名守法护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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