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管理

邵阳学院政法系二次分配暂行办法(讨论稿)

为了更好地对系部绩效工资的分配进行分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邵阳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学校《邵阳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政法系的二次分配;规范程序,强化岗位管理,做好做细二次分配。

二、基本要求

()分配办法必须通过系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教代会等民主程序,制订二次分配方案,并在本部门张榜公布,报学校审批后才能进行二次分配。

()政法系确定专任教师年基本教学工作量为360标准课时。系部负责人选择管理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积分标准时,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所在系部人均工作量的50%,超出50%的部分按50%折算工作量;系部副处职以下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员以及坐班制的实验技术人员兼课,全年课堂教学时量不得超过80学时(或120个工作量),超过部分不再计酬。鉴于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在2015年初才正式通过,以上人员全年课堂教学时量不得超过80学时(或120个工作量),超过部分按50%计酬(2016年起超过部分不再计酬);系部负责人、系部副处职以下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员以及坐班制的实验技术人员兼课超过学校规定部分的工作量经费留作系管理工作经费,用于政法系平时工作加班开支等。

()超教学工作量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系数计算,系数标准如下:

岗位

副高及以上

中级及以下

系数

1.1

1.0

专任教师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超教学工作量进行分配。

()专任教师若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按学校文件严格执行扣减基本工资,根据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核定绩效工资。其中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80%及以上的,按本系部平均课酬标准(平均课酬标准以系部总教学工作量发生的金额折算)扣减;完成规定基本教学工作量60%80%的,按1.5倍本系部平均课酬标准扣减;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60%以下的,按2倍本系部平均课酬标准扣减。在系工作量不够、又无公共课安排的情况下,每学期上了两门专业必修课,视为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如有不接受系工作安排的人员,按学校规定除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外,还须扣减基本工资。

() 教学工作量超工作量计算办法,超工作量不再计算专业课公共课系数,但专业教师在完成本系教学工作任务后才能接外单位的教学工作任务;出试卷费从系超工作量经费中支出,每门课程考试试卷出题费为200, 每门考查课程试卷出题费为100

()系管理工作经费,由系负责人、分工会主席、教研室主任、坐班管理人员按以前的标准进行分配。

(七)公派访学、产假、调离(含攻读博士学位)、退休等人员的工作量按月折算,根据在岗月份计算实际工作量。

(八)班主任津贴、分工会主席、兼职党支部书记按学校规定考核合格后发放,分工会主席补助差额从系工作经费中补至教研室主任津贴一样。

()管理、教辅、工勤技术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按学校规定考核合格后发放。

()分配全过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详细分配表在本部门张榜公示

三、本办法自20151223日起执行,以前政法系颁布的二次分配方案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Copyright @ 2017 邵阳学院政法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邵阳学院七里坪校区求真楼   邮编:42200    联系电话:0739——5307996   技术支持:嘉维信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