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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邀请行业专家及毕业生代表共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为充分做好2017版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秉持OBEOutcome-based education,成果导向教育)教育理念,贯彻“以学生为本”、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方针,20171015日,政法学院邀请了刘子腾等5名来自法院、检察院、律事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及近5 年内我校法学专业毕业的2名学生代表,召开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研讨会。

会议由政法学院院长欧志文教授主持,与会专家和毕业学生代表就本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畅所欲言,献计献策。

  来自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李文明法官从一个法官成长的历程分析了一个法科学生毕业5年后所能达到的工作成就,并就学校培养法官职业能力问题提出了宝贵意见。他指出,一个法官必须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高尚的法律道德情操、高超的法律职业技能,并强调在当前实行了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的背景下,法学院必须高度注重培养学生的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

  刘子腾法官结合自己长期从事审判工作的经验,指出法学院培养“法律人才”必须高度重视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具体要从三个方面去努力:一是注重学生法律知识的积累,特别是要注意学生法律知识体系的构建;二是要注意培养学生的法律人文素养,特别是要注意学生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培养;三是要着眼学生长远发展培养学生的法学研究能力。

  朱海琳法官强调法学专业学生掌握扎实法学知识的重要性,并指出法学院培养法科学生要特别注意学生两种能力:一是口头表达能力,要有精准的法律语言表达能力;二是文字表达能力。她建议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要开设专门锻炼学生文字表达能力的课程。

  来自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长期从事政工工作的王牧飞法官结合自己长期从事法院人事管理的经验,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非常有建设性的建议。他指出,法学专业刚毕业的学生通过招考进入法院系统,刚开始大多数都得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工作看似不大起眼,但却非常重要,有时因为书记员一个记录上的小失误,案件就有可能发回重审,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因此,法学院应在培养中有意识设置一些课程,如“速记”等课程,加强学生做书记员工作的培养。

  来自湖南方廉律师事务所的蒋运灯主任认为现在法学人才培养存在一个悖论:一方面法学院培养的法学人才找不到好的单位;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又经常抱怨找不到好的人才。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高校培养的法律人才应有两个标准:一是有用,即法学院培养的学生应有丰富的法学知识,有较好的工作技能,是有用的人才;二是能为单位所用,即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如果从事律师职业就应认可律师文化、认可律师精神,要吃得起苦,耐得起烦,要有为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一往无前的精神。他特别提出法科学生实践教学非常重要,一定要科学设计,并要抓好抓实。

  应邀参与本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研讨会的2名毕业生代表,一位现在邵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她是湖南省法检系统“巾帼文明岗”荣誉获得者,她结合自己的工作和以前在学校学习的经历,指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一定要高度重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和法律文书写作的能力。另一位学生代表王蓓来自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她在去年法院系统员额制改革中正式成为“员额法官”。她也以过来人的身份建议法学院培养学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加强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二是要鼓励学生在大学生期间能考的证都要考过,这样在人才招聘中就不会在资格审查中被淘汰;三是要注重沟通能力、协调能力的培养;四是要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自我更新的能力,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

  政法学院张先友副院长和法学专业全体教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张先友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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