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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作者:  加入时间:2012-07-10
 
 

 

政法系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为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围绕系中心工作,结合系工作实际,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决定。

二、议事原则

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分工协作原则,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加强协调,促进稳定、发展。

三、会议召开时间

系领导班子会议一般安排在周四上午举行,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

四、会议准备

需要上会讨论的问题,各分管领导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上报到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处,由书记、主任确定会议议题,并于周三上午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在会议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

五、议事范围

系领导班子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讨论系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经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递交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决定系人事安排以及所有涉及“三重一大”规定的各种事项。

        2、讨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人员出国交流、进修培训等事项。

        3、研究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学生工作、宣传工作、工会工作、老干部工作等。

       4、研究系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事项。

       5、研究落实学校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六、会议要求和纪律

1、与会人员会前做好准备,发言简洁、明了。细节问题会下协商,不占用会议时间讨论。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或向学校请示。

       2、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参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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