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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总支会议事与决策制度
作者:  加入时间:2012-04-20
 
 

 

 

政法系总支会议事与决策制度

  

  

     

为了加强我系总支的思想作风建设,确保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各项指示在我系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系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结合我系总支的的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组织和校党委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结合我系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2、书记、副书记参与系党政联席会讨论和决策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支持系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讨论系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系的发展规划和重要的改革措施提出修改意见。

4、分析党员、教职工、学生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分析党支部的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6、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名单。

7、讨论教职工和大学生的入党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报校党委审批。

8、抓好本系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对违纪党员和干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9、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解决他们提出的重要问题。

10、定期组织系总支的理论中心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检查系部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11、研究落实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二、议事决策原则

1、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各项指示在我系贯彻落实的原则,保证上级政令的畅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使决策符合我系的实际,做到决策科学化、规范化。

3、紧紧围绕系的改革和发展,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材。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5、紧紧依靠全系教职工,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他们对系总支工作的监督。

三、议事决策程序

1、我系总支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二次。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每学期参照校党委宣传部安排的学习内容进行。

2、系总支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会议议题由书记和副书记商量后提出,涉及发展党员和评先推优工作,各支部要事先准备好材料,并按规定程序严格把关。对讨论系的重要改革措施和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等由系办准备材料。

4、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一般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有关材料原则上应提前发给与会人员做准备。

5、开会时,书记(或副书记)首先宣布议题,如需有关人员介绍情况的即先介绍,然后进行讨论。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如有必要时可采用投票表决制。

6、凡会议做出的决定要坚决执行,属各支部执行的由支部书记负责落实。其他事项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书记检查落实的情况。

四、议事决策规则

1、系总支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供会上决策参考。

2、系总支会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当出现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3、根据需要可召开系总支扩大会,扩大人员由书记和副书记商定。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凡会上作出的决议由专人进行整理,经书记审核后上报或下发。

五、议事决策纪律

1系总支委员都要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做到有章可循。

2、对系总支会做出的决议,每位委员要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如确需变更,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3、严守会议保密制度,对会上讨论的内容属应保密的每位成员不得外泄,对违反纪律的应给予批评直至严肃处理。

4、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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