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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学生党支部制度建设
作者:政法系  加入时间:2008-11-17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生中的政治核心组织,是党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带领党员和学生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的战斗堡垒。为切实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支部实际,特制定本建设制度。
 一 、学生党支部主要任务和职责 。
1、学生党支部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本支部学生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教育党员和广大团员青年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学生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习、日常管理、社会实践等工作。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院党总支关于学生党员教育的安排意见,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党员教育活动计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组织生活,增强组织生活效果。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转接组织关系,按月收缴党费。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积极开拓,创先争优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宣传党员中的模范事迹,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每学期要研究一次发展工作的情况,积极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小组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全面了解党,端正入党动机。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组织广大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指导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严格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及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表现。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格履行发展手续。
4、切实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5、要经常听取学生对学院建设和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维护其正当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帮助团组织、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 组织生活与理论学习制度
    1、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2、 支部每学期进行5—6次有针对性的政治理论学习,遇特殊情况可相应调整学习次数。
 3、在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中,支部按党章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4、 在组织生活会上,每位党员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相互学习,不断完善自我。
    5、理论学习要结合国内外形势,针对党员思想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并将学习材料和相关记录于会后报送上级党组织。
    6、理论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解决本支部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增强支部堡垒作用紧密结合起来,每次重点学习、研究1—2个问题,要重视集中学习前的调查研究,加强学习的针对性,注重实际效果。
   7、 在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中,支部成员要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文件,在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生党员每学期应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党的理论,以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并在学期末的组织生活会上交流学习心得。
   8、支部在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中要建立健全奖励制度,把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情况作为评议和考核党员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报上级党组织。
三、重点培养对象跟踪考察制度
     1、重点培养对象跟踪考察制度是保证党员质量的需要,也是发展对象成长进步的需要,党支部及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考察制度,严格发展程序。
     2、重点培养对象,必须经学生党支部两名以上成员提名,支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确定。并由支部指定人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3、重点培养对象在考察期内必须自觉接受党支部的教育、培养和考察,积极主动地向  组织如实汇报思想,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努力从思想上入党。
    4、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人要从多方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将    考察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学生党支部,并认真客观地填写半年考察意见。
    5、培养人须定期与不定期地与培养对象谈话,谈话内容包括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党建基本理论的认识,还可以具体联系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具体情况展开谈话,谈话必须有记录。
    6、重点培养对象的群众座谈会由其培养人或支部指定人员主持召开,与会人员必须具有代表性,其意见须如实记录、上报。
    7、考察期间,介绍人协助党支部整理好重点培养对象的个人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政审材料、团组织意见以及群众座谈会记录等,不得遗漏或更改介绍对象的个人材料。
    8、考察期间,在肯定介绍对象的优点的同时,介绍人必须实事求是地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待其条件成熟时积极向党组织推荐。
       四、学生党支部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1、为了提高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特制定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度。
    2、对拟发展对象,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发展对象之后、报院党总支进行预审之前进行公示;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自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院党总支审批之前进行公示。
    3、实行公示制度,就是把准备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以保证新发展党员和拟转正预备党员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发展对象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学生工作职务、学习情况、培养培训情况、政治表现等方面,公示时间一般为10天左右。公示期间,应设立公示邮箱或监督电话。
    5、公示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班级或个人均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向支部反映。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支部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公示对象没有意见反映或有意见反映但经核实无问题的,可上报预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者,视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6、实施公示制度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从严治党”方针在组织发展工作中的体现和落实。党支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强化责任意识,把实施公示制作为提高支部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落到实处。
      七、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员每季度按通知的时间将党费交党支部,支部要认真登记,并由收缴人填写党费收缴簿。党支部应及时将党费上交党总支。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交纳情况。
八、党员日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党支部自身的内部建设,永葆党员的先进性,特制定量化考核制度,量化考核学生支部全体党员。量化考核制度分成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基准分为1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当支部党员违反扣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时,依据相应条款实行扣分;依据相应条款实行加分,加分范围原则上受加分条款的限制。
    一扣分条款:
    1、支部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参加支部的各项组织生活及支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如有违反,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去1分,并责令在支部大会上做检讨。
    2、请病假须出示相关证明,请事假必须经支部书记批准。如有违反,一次扣1~1.5分。
    3、在支部大会上,不遵守会议纪律(如讲话、做与支部会议无关的事),将酌情扣 0.5~1分。
    4、违反校规校纪并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况扣2~8分。
    5、党员、预备党员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视其不及格科目多少,扣1~1.5分;对于预备党员,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视其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推迟转正。
    二加分条款:
    1、支部党员应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学习并积极工作,期末获得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或先进个人者加1~3分。
    2、在校级以上活动中获奖者,给予1~5分的相应加分。
    3、积极参与支持校院团学活动,维护校院声誉,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者服务活动者,加1~3分
    4、其它未尽事宜,视其情况酌情予以加分。
  说明:
    1、考核制度由支部委员会执行,每次支部大会前依据以上条例量化评分,并于每年年底公布考核分数。
    2、综合评定得分低于5分者,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汇总材料载入个人档案,并向党总支建议取消该同志优秀干部、奖学金和先进个人等的评选资格。情况严重者,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其它相关规定,报学院党总支组织部作党内相应处分。
  本制度于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日施行。
中共邵阳学院政法系学生党支部
200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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