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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网站建设与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网站建设与管理,丰富校园网络文化,更好地发挥网络服务、育人的作用,树立学员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院党总支负责对网站建设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学校网络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二、开办网站,必须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网络中心协助实施。再开办网站或网页,须经学院党总支批准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办,链接在本单位的网站或网页上。

    三、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站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网站的领导和网站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      

    四、网页的版式设计、视觉设计应力求简洁明快,美观大方,色彩搭配协调。      

    五、网站栏目的设置要求简洁明了,便利实用。一般应包括:院系概况、机构设置、公告通知、院系新闻、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党群工作、院务公开、联系方式等。

    六、严格实行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一般信息发布须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审核后方可发布,重要信息还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七、网站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信息应注重导向性、实用性和服务性,贴近校园生活。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知识产权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发布违法、涉密信息,禁止发布损害他人权益的信息。      

    八、网站信息应规范准确,及时更新。发布的信息必须客观、准确、及时,在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要提高网站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字词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清楚,图片规格统一、清晰美观。      

    九、学院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站进行检查,并根据网站栏目设置是否科学、信息发布是否规范、信息更新是否及时、内容有无明显错误等情况,每学期末网站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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