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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聘任工作方案

根据邵阳学院《关于开展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聘任工作的通知》(邵院党字【2015】1号)文件精神经系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制定《政法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聘任工作方案》如下:

一、    聘任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4、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5、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6、分级分类岗位管理原则;

二、    聘任基本条件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聘用岗位所需的业务水平。遵章守纪,清正廉洁,联系群众,顾全大局,团结同志。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无党纪、政纪处分。身体健康。

三、    聘任基本资格

    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5年1月31日。

1、在职且现聘任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男性应该在55周岁(含)以下,女性应在52周岁(含)以下。

4、副主任科员人员条件:

(1)在学校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中,已被直接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本科学历,须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专科学历,须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在学校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中,已由工勤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并已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的人选,须转聘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

5、主任科员人选,应当在副主任科员(副科级)岗位上工作3年及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由工勤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选不能直接聘任到主任科员。

6、聘任党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人选,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四、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按学校核定编制数、岗位及职数,提出我系空缺岗位及岗位要求和条件,于2015年1月21日上午10点前报组织部,经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审核后,公布空缺岗位、职数及聘任条件。(已公示)

2、申报推荐。根据学校核定的空缺岗位及职数,按报名参聘的情况,经系务会议民主研究,择优推荐合适人选,并填写《邵阳学院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报名推荐表》,于2015年1月22日上午11点前报组织部。

3、资格审查。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对申报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民主推荐。2015年1月23日,根据资格审查意见,由系总支组织按岗位职数1:1进行民主推荐。

5、组织考察。2015年1月24日,由党委组织部安排考察。

6、讨论决定。由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向党委汇报,并由院党委研究做出聘任决定。

7、公示。由党委组织部进行公示。

8、聘任。公示期满后,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聘任手续,安排专人谈话,系部予以聘任。

 

                                         政法系党总支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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